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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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發 智 能 身 分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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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開 始,入 境 事 務 處 為 香 港 居 民 簽 發 新 一 代 身 分 證。新 身 分 證 採 用 智 能 卡 的 模 式,配 以 最 先 進 的 科 技,使 身 分 證 更 安 全 穩 妥,難 以 偽 造。持 證 人 的 個 人 資 料,會 以 激 光 技 術 刻 蝕 於 身 分 證 的 卡 面 上,而 持 證 人 的 一 對 拇 指 指 紋 模 板 及 相 片,經 先 進 的 加 密 技 術 處 理 後,儲 存 於 身 分 證 的 晶 片 內。簽 發 智 能 身 分 證,可 使 入 境 事 務 處 能 借 助 指 紋 鑑 證 技 術,快 捷 地 核 實 持 證 人 的 身 分,並 可 令 持 證 人 在 使 用 旅 客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系 統 和 車 輛 司 機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系 統 時,享 用 快 捷 方 便 的 出 入 境 服 務。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三 條 旅 客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通 道 (e- 道 ) 在 羅 湖 管 制 站 開 始 運 作,年 滿 11 歲 或 以 上 而 持 有 智 能 身 分 證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可 以 自 動 化 方 式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全 港 市 民 換 領 智 能 身 分 證 計 劃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十 八 日 展 開 以 來,進 展 良 好,已 先 後 安 排 一 九 五 四 至 一 九 六 九 年 間 出 生 的 市 民 於 指 明 限 期 內,前 往 九 間 智 能 身 分 證 中 心 的 任 何 一 間 申 領 新 身 分 證。此 外,由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起,跨 境 駕 駛 者 可 選 擇 在 所 屬 年 齡 組 別 的 指 明 限 期 前 或 限 期 內,申 領 新 身 分 證。這 項 安 排 讓 他 們 得 以 享 用 車 輛 司 機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系 統 所 提 供 的 快 捷 方 便 出 入 境 服 務。該 系 統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上 半 年 在 各 車 輛 管 制 站 分 期 實 施。

鑑 於 換 證 計 劃 所 得 經 驗 和 申 領 身 分 證 的 實 際 人 數,入 境 事 務 處 已 把 換 證 計 劃 提 前 三 個 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完 成。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根 據 換 證 計 劃 簽 發 的 智 能 身 分 證 累 積 總 數 已 達 1 842 742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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