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旅 游 和 旅 游 业
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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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旅 客 的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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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港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提 供 外 游 服 务 和 为 访 港 旅 客 提 供 到 港 旅 游 服 务 均 受 《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 规 管。该 条 例 旨 在 尽 量 减 少 诈 骗 事 件 发 生,减 轻 旅 客 因 外 游 旅 行 代 理 商 不 履 行 责 任 而 蒙 受 的 损 失,并 提 高 到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服 务 水 平,以 保 障 访 港 旅 客 的 利 益。现 行 的 规 管 架 构,由 政 府 的 发 牌 制 度 和 业 界 自 我 规 管 机 制 两 个 部 分 组 成。

发 牌 职 能 由 根 据 《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 委 任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注 册 主 任 执 行。条 例 规 定,所 有 提 供 外 游 或 到 港 旅 游 服 务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须 领 有 经 营 牌 照。这 项 发 牌 规 定 是 保 障 旅 游 人 士 和 访 港 旅 客 免 因 旅 行 代 理 商 倒 闭 或 以 不 良 手 法 经 营 而 蒙 受 损 失 的 第 一 道 防 线。假 如 旅 行 代 理 商 涉 嫌 以 有 损 公 众 利 益 的 手 法 经 营 业 务,所 持 牌 照 可 被 暂 时 吊 销 甚 至 撤 销。截 至 年 底,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共 有 1 403 家。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是 旅 游 业 界 成 立 的 自 我 规 管 组 织,也 是 《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 指 明 的 认 可 机 构。条 例 规 定,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须 是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的 会 员,才 可 获 发 并 持 有 牌 照。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制 定 并 执 行 业 务 守 则,不 时 发 出 规 管 营 运 的 指 引,还 负 责 处 理 市 民 对 会 员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投 诉。会 员 如 违 反 议 会 的 规 则,会 遭 受 纪 律 处 分。

《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 规 定 设 立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假 如 持 牌 外 游 旅 行 代 理 商 不 履 行 责 任,基 金 可 为 参 加 外 游 旅 行 团 的 人 士,提 供 最 高 相 当 于 所 付 团 费 九 成 的 特 惠 赔 偿。该 基 金 的 收 入 来 自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按 外 游 旅 行 团 团 费 所 缴 付 的 征 费、投 资 收 益 和 银 行 利 息。年 底 时,基 金 的 结 余 约 为 3.96 亿 元。年 内,旅 行 代 理 商 注 册 主 任 并 无 收 到 旅 行 代 理 商 停 业 而 没 有 履 行 责 任 的 报 告。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又 为 参 加 香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举 办 或 安 排 的 外 游 活 动 时 遭 逢 意 外 伤 亡 的 人 士,提 供 紧 急 经 济 援 助。年 内,共 接 获 十 宗 香 港 境 外 旅 行 团 意 外 的 报 告,有 六 人 死 亡、124 人 受 伤;但 有 关 个 案 涉 及 的 人 士,没 有 根 据 该 计 划 申 请 援 助 金。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当 局 把 到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纳 入 发 牌 制 度 之 内。为 配 合 这 项 措 施,旅 游 业 界 现 已 设 立 一 套 培 训 及 核 证 制 度,确 保 在 职 导 游 的 服 务 质 素 良 好。该 制 度 规 定 在 职 导 游 必 须 先 修 读 特 定 的 训 练 课 程,考 试 及 格 和 取 得 导 游 证 后,才 可 从 事 导 游 工 作。由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开 始,所 有 由 旅 行 代 理 商 指 派 接 待 到 港 旅 客 的 导 游,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导 游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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