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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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 用 藥 物 和 販 毒 問 題

政 府 通 過 各 類 行 動 和 計 劃 , 致 力 減 少 違 禁 藥 物 的 供 求 。 除 了 為 濫 用 藥 物 者 提 供 多 種 模 式 的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外 , 也 着 力 勸 諭 市 民 ( 尤 其 是 青 少 年 ) 切 勿 吸 食 或 嘗 試 吸 食 毒 品 , 務 求 令 市 民 減 少 濫 用 藥 物 。

整 體 策 略 和 統 籌 工 作

政 府 多 管 齊 下 , 從 立 法 和 執 法 、 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 研 究 、 國 際 合 作 等 五 方 面 入 手 , 對 付 販 毒 活 動 和 濫 用 藥 物 問 題 。

執 法 部 門 執 法 得 力 , 不 但 會 減 少 違 禁 藥 物 的 供 應 , 也 確 保 被 定 罪 的 藥 物 倚 賴 者 得 以 接 受 強 制 戒 毒 治 療 。 本 港 提 供 多 項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 以 切 合 不 斷 轉 變 的 濫 用 藥 物 趨 勢 和 不 同 背 景 濫 用 藥 物 者 的 各 種 需 要 。

當 局 在 全 港 及 地 區 層 面 舉 辦 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 務 求 提 高 市 民 對 毒 品 禍 害 的 警 覺 , 鼓 勵 市 民 實 踐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 當 局 也 就 濫 用 藥 物 的 各 種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 以 實 證 方 法 得 出 的 研 究 結 果 , 有 助 制 定 和 實 施 合 適 的 禁 毒 策 略 和 計 劃 。 在 國 際 合 作 方 面 , 香 港 與 外 地 互 換 資 料 和 交 流 經 驗 , 並 聯 合 採 取 行 動 打 擊 販 毒 活 動 , 令 禁 毒 工 作 取 得 更 大 成 效 。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是 一 個 非 法 定 組 織 , 由 從 事 社 會 工 作 、 社 區 服 務 及 其 他 禁 毒 工 作 的 專 家 組 成 , 就 禁 毒 政 策 和 活 動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除 主 席 外 ,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包 括 17 名 非 官 方 委 員 及 三 名 政 府 人 員 ( 即 禁 毒 專 員 以 及 衞 生 署 和 香 港 警 務 處 的 代 表 各 一 名 ) 。 此 外 , 根 據 新 加 坡 和 香 港 政 府 之 間 一 項 相 互 委 任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計 劃 , 新 加 坡 中 央 肅 毒 局 局 長 獲 邀 加 入 委 員 會 , 與 其 他 委 員 交 流 經 驗 。

年 內 , 政 府 繼 續 努 力 落 實 推 行 《 精 神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書 》 各 項 建 議 措 施 , 加 強 打 擊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問 題 , 特 別 是 青 少 年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的 問 題 。

立 法 和 執 法 工 作

為 履 行 《 1988 年 聯 合 國 禁 止 非 法 販 運 麻 醉 藥 品 和 精 神 藥 物 公 約 》 訂 明 的 國 際 責 任 , 香 港 制 定 了 《 販 毒 ( 追 討 得 益 ) 條 例 》 和 《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 , 就 販 毒 及 其 他 嚴 重 罪 行 得 益 的 追 查 、 凍 結 、 沒 收 和 追 討 , 作 出 規 定 。

當 局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制 定 《 販 毒 及 有 組 織 罪 行 ( 修 訂 ) 條 例 》 , 藉 着 修 訂 《 販 毒 ( 追 討 得 益 ) 條 例 》 和 《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 , 進 一 步 提 高 香 港 反 清 洗 黑 錢 制 度 的 成 效 。 這 些 修 訂 已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施 。

自 制 定 《 販 毒 ( 追 討 得 益 ) 條 例 》 和 《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 以 來 , 政 府 沒 收 的 資 產 總 值 3.83 億 元 。 截 至 年 底 , 根 據 這 兩 條 條 例 遭 下 令 沒 收 並 有 待 追 討 的 資 產 達 1.01 億 元 , 另 有 12.78 億 元 資 產 受 到 限 制 並 等 待 進 行 沒 收 程 序 。

《 2002 年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規 例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生 效 , 把 在 未 領 牌 場 所 舉 行 的 跳 舞 派 對 納 入 發 牌 管 制 。 為 配 合 新 的 發 牌 安 排 , 禁 毒 處 發 出 經 修 訂 的 《 跳 舞 派 對 主 辦 單 位 經 營 守 則 》 , 鼓 勵 派 對 主 辦 單 位 或 場 地 出 租 商 自 我 規 管 。

警 務 處 和 海 關 兩 個 執 法 部 門 繼 續 採 取 嚴 厲 的 執 法 行 動 , 遏 止 販 毒 及 有 關 罪 行 , 並 與 外 地 有 關 當 局 不 斷 加 強 合 作 和 聯 繫 , 在 杜 絕 跨 國 販 毒 活 動 及 拘 捕 罪 犯 方 面 , 取 得 美 滿 的 成 果 。 此 外 , 兩 個 執 法 部 門 亦 加 強 與 廣 東 省 和 澳 門 進 行 相 應 的 執 法 行 動 , 並 互 換 情 報 和 舉 辦 交 流 活 動 , 促 進 彼 此 間 的 合 作 關 係 。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香 港 提 供 多 種 模 式 的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 以 切 合 不 同 背 景 濫 用 藥 物 者 的 不 同 需 要 。

主 要 的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包 括 懲 教 署 的 強 迫 戒 毒 計 劃 、 衞 生 署 的 美 沙 酮 自 願 門 診 治 療 計 劃 , 以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 包 括 福 音 戒 毒 機 構 ) 推 行 的 自 願 住 院 戒 毒 計 劃 。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六 家 物 質 誤 用 診 所 , 為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者 提 供 醫 療 及 精 神 治 療 服 務 。 此 外 , 社 會 福 利 署 也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開 辦 了 五 所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者 輔 導 中 心 。

《 藥 物 倚 賴 者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 發 牌 ) 條 例 》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實 施 。 該 條 例 訂 明 , 為 四 位 或 以 上 入 住 者 提 供 自 願 住 院 治 療 的 治 療 中 心 , 必 須 受 社 會 福 利 署 的 發 牌 計 劃 規 管 。 截 至 年 底 , 在 條 例 生 效 前 發 給 正 在 經 營 的 治 療 中 心 的 44 份 豁 免 證 明 書 中 的 29 份 獲 續 期 , 另 有 一 所 新 的 治 療 中 心 獲 簽 發 牌 照 。

年 內 , 當 局 繼 續 推 行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第 二 個 三 年 計 劃 (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二 年 )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 並 取 得 良 好 進 展 。 一 所 位 於 屯 門 區 的 新 中 心 已 在 六 月 投 入 服 務 , 為 年 輕 男 性 藥 物 倚 賴 者 提 供 綜 合 住 院 戒 毒 計 劃 及 門 診 服 務 。 在 十 月 , 當 局 向 前 線 禁 毒 工 作 者 發 出 一 套 甄 別 及 評 估 濫 用 多 種 藥 物 者 程 序 手 冊 。

當 局 在 二 月 成 立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 就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第 三 個 三 年 計 劃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五 年 ) 的 擬 備 工 作 向 禁 毒 處 提 供 意 見 。 在 徵 詢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戒 毒 治 療 機 構 的 意 見 後 , 當 局 在 十 二 月 公 布 該 份 計 劃 。 除 了 概 述 多 年 來 的 濫 用 藥 物 趨 勢 及 主 要 發 展 之 外 , 該 份 第 三 個 三 年 計 劃 提 出 了 改 善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的 新 策 略 。 當 局 會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成 立 一 個 由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代 表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 跟 進 計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

年 內 , 當 局 根 據 《 美 沙 酮 治 療 計 劃 檢 討 報 告 》 提 出 的 建 議 , 推 行 多 項 改 善 美 沙 酮 診 所 服 務 的 措 施 , 並 加 強 為 美 沙 酮 求 診 者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個 別 輔 導 及 小 組 輔 導 服 務 。 衞 生 署 於 七 月 至 九 月 期 間 , 在 三 家 美 沙 酮 診 所 進 行 了 愛 滋 病 病 毒 抗 體 ( 尿 液 ) 普 及 測 試 試 驗 計 劃 , 其 後 決 定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開 始 , 把 測 試 推 廣 至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 十 月 , 聯 合 國 毒 品 使 用 及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地 區 專 責 小 組 在 香 港 舉 辦 “ 美 沙 酮 治 療 在 愛 滋 病 預 防 之 應 用 ” 工 作 坊 。 該 工 作 坊 為 期 三 天 , 有 逾 百 名 來 自 東 南 亞 及 太 平 洋 地 區 的 醫 護 服 務 工 作 者 參 加 。

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年 內 , 禁 毒 處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策 略 宣 揚 禁 毒 信 息 。 為 持 續 向 學 生 推 行 藥 物 教 育 , 禁 毒 處 繼 續 為 小 五 至 高 中 各 級 學 生 和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的 學 生 安 排 學 校 藥 物 教 育 講 座 。 當 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把 服 務 擴 展 至 英 基 學 校 協 會 轄 下 學 校 及 國 際 學 校 , 並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進 一 步 擴 展 服 務 , 為 南 亞 裔 學 生 舉 辦 學 校 藥 物 教 育 講 座 。 年 內 , 當 局 為 217 所 小 學 和 123 所 中 學 的 102 800 名 學 生 舉 辦 了 1 365 個 藥 物 教 育 講 座 ; 此 外 , 又 為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的 5 500 名 學 生 舉 辦 了 117 個 同 類 講 座 。 除 了 為 學 生 舉 辦 活 動 外 , 當 局 也 為 5 400 名 教 師 、 社 工 及 青 少 年 制 服 團 體 成 員 安 排 禁 毒 講 座 和 研 討 會 。

當 局 繼 續 籌 備 香 港 首 個 以 禁 毒 教 育 為 主 題 的 展 覽 中 心 - 香 港 賽 馬 會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 資 訊 天 地 將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啓 用 , 樓 高 兩 層 : 低 層 是 主 要 的 展 覽 場 館 , 即 人 物 、 藥 物 及 環 境 展 區 ; 高 層 展 區 則 設 有 各 種 功 能 設 施 , 包 括 互 動 影 院 、 課 室 、 資 訊 廊 及 圖 書 館 。 除 了 圖 像 展 品 外 , 資 訊 天 地 亦 會 利 用 多 媒 體 展 品 , 向 青 少 年 宣 揚 禁 毒 信 息 。

鑑 於 瀏 覽 互 聯 網 在 青 少 年 間 極 為 流 行 , 禁 毒 處 已 重 新 設 計 該 處 的 網 頁 , 推 出 一 個 互 動 的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 加 入 更 多 互 動 元 素 及 使 瀏 覽 者 更 感 方 便 ; 此 外 , 亦 有 一 個 特 別 部 分 , 提 供 禁 毒 資 訊 和 講 解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的 禍 害 。 該 處 亦 為 互 動 遊 戲 製 作 光 碟 , 派 發 予 各 中 小 學 、 大 專 院 校 、 禁 毒 機 構 、 青 年 中 心 及 公 共 圖 書 館 。

禁 毒 處 把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的 禍 害 定 為 宣 傳 重 點 。 除 了 電 子 傳 媒 外 , 該 處 亦 在 公 共 巴 士 、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 地 鐵 、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的 東 鐵 和 新 啓 用 的 西 鐵 上 宣 傳 本 年 度 的 禁 毒 信 息 , 並 在 各 海 陸 邊 境 管 制 站 張 貼 相 同 主 題 的 海 報 和 播 放 禁 毒 信 息 。 此 外 , 禁 毒 基 金 亦 資 助 香 港 電 台 攝 製 新 一 輯 廣 受 歡 迎 的 實 況 電 視 片 集 “ 毒 海 浮 生 II ” , 提 醒 市 民 濫 用 藥 物 的 禍 害 。

香 港 齊 心 同 滅 毒 計 劃 繼 續 撥 款 60 萬 元 , 資 助 分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 學 校 及 社 區 組 織 舉 辦 20 項 禁 毒 計 劃 。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包 括 禁 毒 嘉 年 華 會 、 比 賽 及 分 區 宣 傳 工 作 。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的 禁 毒 義 工 團 共 有 230 人 登 記 為 個 人 義 工 , 另 有 90 個 團 體 登 記 為 機 構 義 工 。 個 人 義 工 曾 參 與 21 項 與 禁 毒 有 關 的 社 區 和 宣 傳 活 動 , 包 括 分 區 嘉 年 華 會 、 展 覽 及 研 討 會 等 。 年 內 , 機 構 義 工 亦 參 與 宣 傳 禁 毒 信 息 的 工 作 。 天 星 小 輪 有 限 公 司 在 九 龍 天 星 小 輪 碼 頭 借 出 場 地 , 以 供 舉 辦 禁 毒 展 覽 ;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則 在 客 戶 的 電 費 單 內 夾 附 禁 毒 單 張 , 以 助 宣 傳 。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 義 工 團 成 員 在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舉 辦 的 第 三 十 八 屆 香 港 工 業 出 品 展 銷 會 中 擺 設 禁 毒 攤 位 遊 戲 , 加 強 禁 毒 宣 傳 工 作 。

禁 毒 諮 詢 熱 線 ( 電 話 號 碼 ︰ 2366 8822) 在 三 月 革 新 。 年 內 , 該 熱 線 接 到 超 過 16 000 宗 查 詢 。

濫 用 藥 物 、 統 計 數 字 及 趨 勢

有 關 濫 用 藥 物 的 統 計 數 字 由 藥 物 濫 用 資 料 中 央 檔 案 室 提 供 。 檔 案 室 根 據 呈 報 機 構 所 呈 報 的 資 料 , 編 製 有 關 濫 用 藥 物 的 統 計 數 字 。 這 些 呈 報 機 構 遍 布 不 同 界 別 , 包 括 執 法 部 門 、 戒 毒 治 療 和 福 利 機 構 、 醫 院 和 診 所 。 年 內 , 被 呈 報 的 濫 用 藥 物 者 約 有 15 600 人 , 其 中 首 次 向 檔 案 室 呈 報 的 佔 28% , 21 歲 以 下 佔 14% , 男 性 佔 84% 。 以 全 港 的 一 般 人 口 計 算 , 濫 用 藥 物 者 所 佔 的 比 例 仍 然 相 當 小 , 每 千 人 中 約 有 2.6 人 濫 用 藥 物 。

海 洛 英 仍 是 本 港 最 多 人 濫 用 的 藥 物 。 被 呈 報 人 士 中 , 有 75% 濫 用 海 洛 英 。 與 過 去 的 數 字 比 較 , 目 前 的 趨 勢 是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的 被 呈 報 人 士 (37%) 較 五 年 前 的 (22%) 為 多 。 最 多 人 濫 用 的 精 神 藥 物 包 括 氯 胺 酮 (14%) 、 三 唑 侖 / 咪 達 唑 侖 (11%) 、 大 麻 (7%) 和 “ 搖 頭 丸 ” (7%) 。 此 外 , 濫 用 超 過 一 種 藥 物 的 被 呈 報 人 士 約 有 21% 。

研 究 工 作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研 究 小 組 委 員 會 負 責 統 籌 各 項 與 藥 物 有 關 的 研 究 。 研 究 結 果 提 供 有 用 的 參 考 資 料 , 協 助 政 府 制 定 禁 毒 策 略 和 計 劃 。 年 內 , 有 關 方 面 展 開 了 一 項 專 題 研 究 , 並 繼 續 推 展 另 外 五 項 進 行 中 的 研 究 , 其 中 兩 項 已 在 年 內 完 成 。

藥 物 濫 用 資 料 中 央 檔 案 室 利 用 電 腦 系 統 , 監 察 本 港 的 濫 用 藥 物 趨 勢 和 濫 用 藥 物 者 特 性 的 轉 變 , 並 編 製 統 計 數 字 以 供 深 入 分 析 。 年 內 , 檔 案 室 發 表 了 兩 份 有 關 濫 用 藥 物 者 特 性 的 半 年 度 報 告 。

國 際 及 區 域 合 作

政 府 參 與 國 際 間 打 擊 濫 用 藥 物 、 販 毒 和 清 洗 黑 錢 的 論 壇 。 除 了 履 行 有 關 麻 醉 品 和 精 神 藥 物 的 三 項 主 要 聯 合 國 公 約 所 訂 明 的 義 務 外 , 政 府 也 與 聯 合 國 、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 以 及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政 府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確 保 本 港 各 方 面 的 禁 毒 和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工 作 均 能 配 合 現 行 的 國 際 標 準 和 規 定 。

四 月 , 禁 毒 處 以 中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身 分 , 出 席 在 維 也 納 舉 行 的 第 四 十 六 屆 聯 合 國 麻 醉 品 委 員 會 會 議 。 會 議 有 助 香 港 了 解 全 球 的 濫 用 藥 物 形 勢 , 以 及 販 運 和 供 應 違 禁 藥 物 的 趨 勢 。

近 年 , 內 地 與 香 港 之 間 交 通 頻 繁 , 旅 客 流 量 激 增 。 有 見 及 此 , 禁 毒 處 已 與 公 安 部 禁 毒 局 建 立 密 切 聯 繫 , 以 便 兩 地 的 禁 毒 政 策 趨 於 一 致 。 此 外 , 警 務 處 及 海 關 亦 與 內 地 的 對 口 單 位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 合 作 範 圍 包 括 交 換 資 料 和 情 報 、 協 助 調 查 和 開 展 聯 合 行 動 , 以 及 不 時 舉 辦 經 驗 分 享 研 討 會 。

二 月 , 廣 東 省 禁 毒 辦 公 室 主 持 了 在 中 山 舉 辦 的 第 二 屆 粵 港 澳 打 擊 濫 用 及 販 賣 毒 品 政 策 研 討 會 議 , 有 逾 120 位 禁 毒 官 員 及 專 家 出 席 , 互 相 就 最 新 的 濫 用 及 販 運 藥 物 趨 勢 及 問 題 對 策 交 換 意 見 , 並 取 得 有 用 成 果 。

在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活 動 方 面 , 香 港 是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財 務 行 動 特 別 組 織 的 成 員 , 也 是 亞 洲 /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錢 組 織 的 創 始 成 員 之 一 。 多 年 以 來 , 香 港 訂 有 有 效 的 法 律 和 金 融 制 度 , 對 付 清 洗 黑 錢 活 動 , 並 通 過 立 法 或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發 出 的 指 引 , 把 特 別 組 織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制 訂 的 40 項 建 議 的 絕 大 部 分 建 議 付 諸 實 行 。 該 40 項 建 議 是 針 對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活 動 的 國 際 標 準 和 措 施 , 適 用 於 世 界 各 地 。 香 港 除 獲 選 為 特 別 組 織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的 主 席 外 , 亦 在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三 年 間 出 任 特 別 組 織 督 導 小 組 的 成 員 。 督 導 小 組 屬 諮 詢 性 質 , 負 責 就 特 別 組 織 的 工 作 訂 立 路 向 和 優 先 次 序 。

香 港 積 極 參 與 特 別 組 織 各 項 重 要 工 作 , 包 括 加 入 檢 討 40 項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建 議 工 作 小 組 。 其 後 , 特 別 組 織 於 六 月 在 柏 林 召 開 全 體 大 會 , 採 納 了 經 修 訂 的 40 項 建 議 。 這 套 修 訂 建 議 訂 定 新 的 國 際 基 準 , 用 以 衡 量 全 球 各 司 法 管 轄 區 為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和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所 盡 的 努 力 。 香 港 已 展 開 連 串 準 備 工 作 , 以 便 把 經 修 訂 的 40 項 建 議 付 諸 實 行 。

香 港 積 極 參 與 特 別 組 織 打 擊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工 作 小 組 及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 在 打 擊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工 作 小 組 的 努 力 下 , 關 於 凍 結 和 沒 收 恐 怖 分 子 的 資 產 、 其 他 匯 款 方 法 及 電 匯 轉 帳 的 各 項 註 釋 和 最 佳 措 施 , 得 以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發 表 。 此 外 , 香 港 亦 協 助 制 訂 適 用 於 特 別 組 織 、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及 世 界 銀 行 的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和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的 新 評 估 方 法 。

有 關 不 合 作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工 作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 香 港 在 相 關 的 檢 討 工 作 中 負 責 與 印 尼 洽 商 。 此 外 , 特 別 組 織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訪 問 菲 律 賓 時 , 香 港 亦 是 代 表 團 成 員 之 一 。 特 別 組 織 在 這 兩 方 面 都 成 功 遊 說 該 兩 個 司 法 管 轄 區 鞏 固 其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的 制 度 。

香 港 在 九 月 獲 選 為 亞 洲 /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錢 組 織 新 成 立 督 導 小 組 的 成 員 , 並 在 十 一 月 參 與 該 組 織 對 菲 律 賓 的 互 相 評 核 工 作 。 互 相 評 核 是 該 組 織 監 察 成 員 推 行 特 別 組 織 40 項 建 議 進 展 情 況 的 主 要 方 法 。 通 過 互 相 評 核 的 程 序 , 符 合 基 準 的 成 員 獲 得 認 同 , 有 關 方 面 亦 可 找 出 不 足 之 處 和 提 出 適 當 建 議 。

此 外 , 香 港 亦 參 加 了 新 成 立 的 亞 洲 /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錢 組 織 類 型 學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就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和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方 法 或 趨 勢 , 進 行 連 串 協 調 及 深 入 的 檢 討 , 並 就 重 要 的 類 型 學 課 題 建 立 亞 洲 /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錢 組 織 專 家 網 絡 及 向 其 提 供 支 援 ; 此 外 , 亦 擔 任 諮 詢 角 色 , 就 規 劃 和 舉 辦 類 型 學 工 作 坊 提 供 實 質 援 助 。

為 有 效 打 擊 跨 國 犯 罪 活 動 , 香 港 繼 續 支 持 國 際 司 法 互 助 。 截 至 年 底 , 香 港 與 15 個 司 法 管 轄 區 簽 訂 了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 並 與 13 個 司 法 管 轄 區 簽 訂 了 移 交 逃 犯 的 雙 邊 協 定 。

年 內 , 本 港 的 禁 毒 工 作 者 參 加 了 多 個 國 際 會 議 、 研 討 會 和 工 作 坊 , 就 禁 毒 政 策 、 執 法 行 動 、 治 療 、 康 復 服 務 和 預 防 教 育 , 與 海 外 禁 毒 工 作 者 交 流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

禁 毒 基 金

一 九 九 六 年 , 政 府 撥 出 3.5 億 元 資 本 成 立 禁 毒 基 金 ,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致 力 推 行 禁 毒 工 作 。 年 內 , 禁 毒 基 金 共 撥 款 552 萬 元 資 助 16 項 性 質 不 同 的 計 劃 。 除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外 ,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及 研 究 工 作 亦 獲 得 資 助 。 舉 例 來 說 , 一 所 物 質 誤 用 診 所 獲 基 金 撥 款 , 推 行 外 展 計 劃 , 為 邊 緣 青 年 及 年 青 藥 物 濫 用 者 提 供 專 業 的 職 業 評 估 和 輔 導 服 務 ; 另 一 個 社 區 組 織 亦 獲 資 助 , 培 訓 邊 緣 青 少 年 擔 任 外 展 禁 毒 活 動 的 朋 輩 指 導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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