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员
香港公务员约占全港就业人口的6%
,为政府所
有部门和其他行政单位提供所需人手 。一九九七年
十月一日,公务员人数总计 184 600 名,分别在大
约 430个职系和 1 256个职级工作。
政府总部辖下的公务员事务局 ,负责公务员队
伍的管理事宜 ,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薪俸及服务条
件 、人事管理、人力统筹、训练及纪律等方面的政
策和实务 ,以及经常与各主要职工会进行协商。此
外 ,该局辖下的一般职系处,负责管理 3 万名行
政、文书和秘书职系人员。
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是政府聘任政策的基
础。目的是招聘 "最胜任的人才"。政府的聘任程序
是公开 、具透明度,并且是一视同仁的。中层和高
层公务员的招聘与晋升事宜 ,均须参照公务员敍用
委员会的意见 ,以收制衡之效。该委员会是一个独
立的法定组织 ,成员包括一名全职主席,其他委员
都是社会贤达。
按照 《基本法》的规定,所有在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或之后新聘的公务员 ,均必须是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但那些根据《基本法》第九十
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而被列为例外的人员 ,则不在
此限。
《 基本法 》也规定 ,一些指定的主要官员职
位 ,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
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有关公务员薪俸和服务条件的事宜,由 4 个独
立组织向政府提供意见 ,分别是首长级薪俸及服务
条件常务委员会 (高层人员)、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
条件常务委员会 (司法人员)、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
条件常务委员会 (纪律人员),以及公务员薪俸及服
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其他所有公务员)。
由于政府的政策 ,是为公务员提供长期职业,
因此 ,会 尽 量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聘用公务
员 。按这些条款受聘的人员通常可服务至正常退休
年龄,并享有法定退休金利益。
政府只会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 ,例如当常额及
可享退休金条款不能吸引和挽留符合资格的合适
申请人 ,或有关职位只在一段特定期间内有所需要
时 ,才会以合约条款 (即固定的聘用期,并附加约
满酬金 ) 聘用人员。因此,合约雇员占公务员总人
数不足2%。至于续约与否 ,则视乎职务需要、有关
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表现是否令人满意 ,以及健康是
否良好等因素而定。
公务员的人手流动率 ,一 直 较私营机构的为
低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公务员的整体流失率是
4.3% ,为 9年来最低的比率。由于管理层人手的延
续性甚为重要 ,政 府设有一个完善的人手策划制
度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定期与各部门首长和他们所
隶属的决策局局长举行会议 ,检讨高层人员的接任
安排 ,物色有潜质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的人员并加以
栽培,以确保高层职位有足够的人手接任。
海外及本地公务员的聘用条款 和服务条件以往
不尽相同 。至于界定公务员的身分 属 "海外"抑
或 "本地 ",是根据该员的惯常居地、一般背景、
社交联系 ,以及如获聘用便须迁移居处或离乡别井
的可能性 ,以作厘定 ,而 不是以种族或国籍为
准则 。政府多年来一直不断拉近本地和海外服务
条件的距离,目前,两者之间已经差距不大。
公务员敍用委员会在一九五零年成立以来 ,政
府便已实施公务员本地化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政
府 只会在没有完全符合资格的合适本地人士可供聘
用 ,而又不能修改职位所需资格,以便任用本地申
请人的情况下 ,才会聘用海外人士。此外,政府只
会在没有合适的本地人选接替时 ,才会与海外合约
人员续约。
长远来说 ,政府希望采用划一聘用条款及服务
条件招聘所有新入职的公务员 ,以取代现时本地和
海外公务员的不同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 。有关方面
现正就此拟备详细建议。
政府 十 分重视与员工的不断谘询和沟通 。目
前 ,在中央层面共设有 4个公务员评议会,即高级
公务员评议会 、第一标准薪级公务员评议会、纪律
部队评议会和警察评议会;在部门层面,则设有 80
多个部门协商委员会 。 此外 ,政府又出版《公务
员通讯 》季刊,藉以增进与现职及退休公务员的联
系。
为表扬公务员的贡献和尽心服务 ,政府设有多
种奖励 ,包括嘉许书、嘉奖、勋衔和奖章等。服务
年资长的公务员可获颁长期服务公费旅行奖励 、长
期优良服务奖及退休纪念品。
现时有17%的公务员,为数约 28 000人,是隶
属文书及秘书职系人员 。他们主要为政府部门提供
办公室支援服务和直接参与服务市民工作 。目前,
两类职系的职务仍然界限分明 ,但这并不是善用人
力资源的最佳方法 。政府已提出改革,取消这两类
职 系间的职务界限并提高员工的文字处理和电脑应
用技巧 ,以期为各部门提供更全面的办公室支援服
务 。长远来说,政府期望这些措施能够培育出一支
精简和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
政府尊重个人资料私隐权 ,并承诺会全面落实
和遵守于九六年底实施的《 个人资料 ( 私隐 )条
例》的各有关条文及保障资料原则 。各部门的资料
使 用者获派发一本就政府内与雇佣有关的个人资料
而制定的程序指引 , 提醒他们在收集、使用、处
理 、保存及传送个人资料时 ,应关注资料当事人
的利益 。 我们并举办研讨会 ,工作坊和研习班,
让公务员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所赋予他们的
法定权利和义务,有更深入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