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组织上分为局和部门。各局共同
组成政府总部,而每个局则由一位负责决策的局长掌管。现
时有 15 个决策局,两个是资源管理局,分别负责财政和公
务员事务。

  现时有  71个部门和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的首长均须
向有关的局长负责,领导其辖下部门工作,以便有效推行已
获通过的政策。但有些部门则属例外,如审计署署长直接向
立法会述职  ,而廉政专员和申诉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述
职。此举旨在确保审计署、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的独立
地位;至于律政司,则由律政司司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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