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专员公署
诉专员公署是根据 《
申诉专员条例》运作的独立机
构,设立公署的目的,在于为市民提供申诉途径。市民如对
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行为、建议或不作为有所不满,均可
提出投诉,投诉会由一位非担任公职的独立人士进行调查并
作出报告。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
责,在下述各方面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洗雪个别人士因公营
部门行政失当而受到的冤屈;淡化官僚制度,以期能情理兼
顾;减少市民与政府之间的隔膜;担当监察政府的角色,防
止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纠正个别错误事件;当公职人员受
到不公平指责时,说出事实的真相;改善公营部门的服务效
率和质素;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申诉专员有权对任何政府部
门作出调查,但由于警务处和廉政公署本身有独立的组织负
责处理市民的投诉,所以有关该两个部门的投诉不属专员的
职权范围。
专员有权主动展开调查,也可公布市民有兴趣知道的调
查报告。该署进行了多项直接调查,包括私人楼宇及新界豁
免管制屋宇的违例建筑工程、纾缓公屋挤迫居住环境计划、
外地家庭佣工的住宿问题 、公共及私人楼宇的紧急车辆通
道、水喉总管爆裂、因生活上的理由而申请转换房屋、普通
科门诊服务、政府电话查询热线服务、渔业发展贷款基金、
豪雨持续下降时学校的停课安排 、 发售特别邮票及集邮物
品,以及的士发牌制度。
《申诉专员条例》又授权专员对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不
遵守《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展开调查。政府在一九九五年
三月开始推行《 公开资料守则 》,并逐步扩大这套守则的
适用范围。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守则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涵
盖所有政府部门/机构。申诉专员以独立人士的身分,负责
对所有涉嫌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事宜进行覆检。
在一九九七年,该署接获共 6 887 宗查询及2 729宗投
诉。一九九六年的查询数字为6 129宗,投诉个案则为2 870
宗。年内,最多人投诉的事项是处事出错、给予错误意见/
作出错误决定、待遇有别或处事不公、延误、滥用职权、职
员的态度欠佳、未有对投诉作出回应、管制欠缺成效、疏忽
职守或不作为、程序欠善、不依程序办事及执法时未能一视
同仁。
最多人投诉的机构是房屋署、惩教署、地政总署、医院
管理局、市政总署、法律援助署、香港邮政、入境事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长辖下所有法院与审裁处的登记处及行政办事
处,以及社会福利署。这些机构大多数与市民接触频密,较
易遭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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