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司司长的职责
财政司司长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其职责是制定本港政
府的财经政策,并定期出席行政会议和立法会的会议。财政
司司长是专责管理本港财经及金融政策的政府官员,故须监
察政府总部内库务局、财经事务局、工商局、经济局和工务
局,以及金融管理局的工作。此外,财政司司长也是外汇基
金谘询委员会的主席。
财政司司长负责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每年向
立法机关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财政司司长每年发表财政
预算案演辞,概述政府的预算案提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
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在法律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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