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金
土地基金于一九八五年成立后,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前已完成的土地交易所得的地价收入,扣除开发土地成本
后,由前香港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均分 。属于香港
政府所得的收入,拨入"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用于公共工
程和土地开发 。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部分 ,存入名
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 " 的信托基金内,由一
个投资委员会管理 。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土地基金
成立 , 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存入基金的款项达
1,500 亿元。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基金的所有资产由信托
人移交财政司司长,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储备的一
部分。从该日起,金融管理局在财政司司长﹙由一个谘询委
员会协助﹚的指示下,负责管理基金的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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