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注册
香港根据《土地注册条例》实行契约注册制度。土地注
册处负责注册所有与土地有关的文件。该处由市区土地注册
处和 8个新界土地注册处组成。
《土地注册条例》规定,所有根据该条例注册的文件,
其在法律上的优先次序依照注册日期先后决定。倘文件在签
订日期一个月内注册,则依照文件的签订日期决定次序。注
册虽有保障业权作用,但不能保证业权。
土地文件的注册程序是:把文件连同载有文件主要资料
的表格和指定费用交往合适的土地注册处,这些资料继而会
编入有关的土地或物业登记册内。
土地登记册已全部电脑化。每项物业由政府批出契约以
至其后所有交易详情,都载在土地登记册内。市民只须缴付
小额费用,便可在各土地注册处查阅这些登记册、注册摘要
以及有关的土地文件 。 楼宇买家或承押人可查核土地登记
册,对拟购买或接受为担保的物业业权的性质作出判断。
"直接查册服务"是一项电脑查册设施 。
该项设施的用
户( 以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专业机构为主 ),可透过本身办公
室的电脑终端机直接查阅电脑土地登记册,以及索取土地纪
录副本。
" 文件影像处理系统 " 把所有送交注册的
土地文件扫
描,并把扫描所得的电子影像储存在光碟内,这些影像可以
高速检索和传送。
新界 8个土地注册处以纸张形式保存的土地文件,已在
一九九七年五月全部转换为电子影像。市区土地注册处以缩
微菲林形式保存的土地文件,也已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分
批转换为电子影像。转换工作将在一九九八年底完成。
载有每日送交登记的土地文件摘要的"注册摘要日志",
已经有电脑磁碟版。订户可用本身办公室的电脑查阅资料。
有关土地注册的统计数字,载列于附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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