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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资 关 系

香 港 的 劳 资 关 系 保 持 和 谐 。 二 零 零 三 年 , 劳 工 处 劳 资 关 系 科 为 427 宗 劳 资 纠 纷 个 案 提 供 调 解 服 务 , 较 二 零 零 二 年 减 少 1% 。 年 内 只 有 一 宗 停 工 事 件 , 导 致 损 失 150 个 工 作 天 。 以 每 千 名 受 薪 雇 员 计 算 , 平 均 损 失 0.05 个 工 作 天 , 是 世 界 上 损 失 最 少 工 作 天 的 地 方 之 一 。 年 内 , 劳 资 关 系 科 共 处 理 33 689 宗 追 讨 欠 薪 及 其 他 有 关 雇 佣 福 利 或 权 益 的 申 索 , 较 二 零 零 二 年 减 少 3% 。 年 内 处 理 的 纠 纷 和 申 索 个 案 中 , 约 有 65% 通 过 劳 资 关 系 科 调 解 后 获 得 解 决 , 是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以 来 的 最 高 记 录 。

劳 工 处 举 办 不 同 类 型 的 活 动 , 促 进 和 谐 的 劳 资 关 系 。 该 处 举 办 研 讨 会 和 讲 座 等 推 广 活 动 , 并 出 版 各 类 免 费 刊 物 , 以 加 深 市 民 对 《 雇 佣 条 例 》 的 了 解 。 有 关 资 讯 亦 通 过 该 处 的 网 页 及 传 播 媒 介 广 泛 发 放 。

在 企 业 层 面 上 , 劳 工 处 推 广 良 好 人 事 管 理 措 施 及 有 效 的 沟 通 机 制 。 该 处 把 18 个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会 组 成 网 络 , 并 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人 员 举 办 经 验 分 享 会 及 简 介 会 。 劳 工 处 亦 成 立 由 雇 主 、 雇 员 和 劳 工 处 代 表 组 成 的 小 组 , 推 广 行 业 层 面 的 三 方 对 话 。 在 该 处 协 助 下 , 饮 食 业 、 建 造 业 、 戏 院 业 、 仓 库 及 货 运 业 、 物 业 管 理 业 、 印 刷 业 、 酒 店 及 旅 游 业 、 水 泥 及 混 凝 土 业 、 零 售 业 共 九 个 行 业 , 均 成 立 了 三 方 小 组 。

职 工 会

职 工 会 必 须 根 据 《 职 工 会 条 例 》 登 记 , 该 条 例 由 职 工 会 登 记 局 局 长 执 行 。 一 经 登 记 , 职 工 会 便 成 为 法 人 团 体 , 享 有 若 干 民 事 诉 讼 的 豁 免 权 。

年 内 , 新 登 记 的 工 会 有 29 个 。 年 底 时 , 根 据 《 职 工 会 条 例 》 登 记 的 工 会 共 有 689 个 ( 其 中 雇 员 工 会 占 644 个 、 雇 主 组 织 23 个 、 由 劳 资 双 方 联 合 组 成 的 团 体 占 22 个 ) , 而 职 工 会 联 会 则 有 三 个 。

约 半 数 的 雇 员 工 会 附 属 于 以 下 根 据 《 社 团 条 例 》 注 册 的 四 个 主 要 劳 工 组 织 ∶ 香 港 工 会 联 合 会 ( 有 属 会 149 个 ) 、 港 九 工 团 联 合 总 会 ( 有 属 会 40 个 ) 、 香 港 职 工 会 联 盟 ( 有 属 会 57 个 ) 和 港 九 劳 工 社 团 联 会 ( 有 属 会 51 个 ) 。

劳 工 顾 问 委 员 会

劳 工 顾 问 委 员 会 不 属 法 定 组 织 ,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就 法 例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公 约 和 建 议 等 影 响 劳 工 的 事 宜 , 向 经 济 发 展 及 劳 工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 劳 工 ) 提 供 意 见 。 委 员 会 有 12 名 委 员 , 其 中 六 名 代 表 雇 主 , 另 外 六 名 代 表 雇 员 , 由 经 济 发 展 及 劳 工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 劳 工 ) 出 任 当 然 主 席 。

劳 工 顾 问 委 员 会 辖 下 设 有 五 个 委 员 会 及 一 个 工 作 小 组 , 分 别 处 理 雇 员 补 偿 、 就 业 服 务 、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 劳 资 关 系 、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的 实 施 , 以 及 根 据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提 出 的 输 入 劳 工 申 请 。

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的 资 金 , 来 自 向 每 张 商 业 登 记 证 每 年 收 取 的 600 元 征 款 , 该 征 款 额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起 生 效 。 假 如 雇 主 无 能 力 支 付 欠 薪 和 其 他 解 雇 补 偿 金 , 雇 员 可 向 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申 请 发 放 特 惠 款 项 。

基 金 的 保 障 范 围 包 括 : 申 请 人 受 雇 最 后 一 天 前 四 个 月 内 累 算 不 超 过 36,000 元 的 欠 薪 ; 最 多 达 22,500 元 的 解 雇 代 通 知 金 或 一 个 月 工 资 , 以 数 额 较 少 者 为 准 ; 最 多 达 50,000 元 的 遣 散 费 , 超 出 50,000 元 者 另 可 获 发 余 额 的 一 半 。 二 零 零 三 年 , 基 金 共 处 理 22 042 宗 申 请 , 并 向 19 794 名 申 请 人 发 放 共 4.682 亿 元 款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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