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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务

银 行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实 行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三 级 制 : 分 别 是 持 牌 银 行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这 三 类 机 构 统 称 为 认 可 机 构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是 这 三 类 认 可 机 构 的 发 牌 机 关 。

只 有 持 牌 银 行 才 可 从 事 全 面 的 银 行 业 务 , 特 别 是 往 来 与 储 蓄 帐 户 业 务 , 以 及 接 受 不 限 数 额 及 存 款 期 的 存 款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可 接 受 50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存 款 期 不 限 。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大 部 分 由 持 牌 银 行 拥 有 或 与 持 牌 银 行 有 联 系 。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只 可 接 受 十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最 初 的 存 款 期 至 少 为 三 个 月 。

香 港 是 国 际 银 行 中 心 , 汇 聚 了 世 界 各 地 的 银 行 机 构 。 截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 香 港 共 有 134 家 持 牌 银 行 、 42 家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39 家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包 括 来 自 32 个 国 家 银 行 的 业 务 。 这 215 家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经 营 1 308 家 本 地 分 行 , 组 成 庞 大 网 络 。 此 外 , 境 外 银 行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代 表 办 事 处 有 87 家 。 这 些 代 表 办 事 处 不 得 从 事 任 何 银 行 业 务 , 主 要 职 能 只 限 于 银 行 与 香 港 客 户 之 间 的 联 系 工 作 。

截 至 年 底 , 全 港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的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为 35,660 亿 元 , 批 出 的 贷 款 与 垫 款 总 额 为 20,350 亿 元 , 而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的 资 产 总 额 则 达 65,060 亿 元 。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是 十 分 完 善 的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属 单 层 结 算 架 构 , 根 据 这 个 系 统 , 所 有 银 行 一 律 在 金 管 局 设 有 结 算 帐 户 , 一 切 支 付 交 易 均 以 即 时 结 算 方 式 在 金 管 局 结 算 帐 户 过 帐 。 银 行 可 利 用 他 们 持 有 的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与 金 管 局 签 订 即 日 回 购 协 议 , 获 取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金 管 局 根 据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经 验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推 出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系 统 让 参 与 者 在 亚 洲 时 区 内 即 时 结 算 美 元 交 易 , 从 而 减 低 或 消 除 时 差 引 致 的 结 算 风 险 。 这 个 系 统 自 全 面 推 行 以 来 运 作 顺 畅 , 参 与 机 构 数 目 日 益 增 加 。 截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 直 接 参 与 机 构 共 67 家 , 间 接 参 与 机 构 共 160 家 。 在 间 接 参 与 的 机 构 中 , 113 家 来 自 海 外 。 该 系 统 每 日 平 均 处 理 4 000 宗 交 易 , 总 值 超 过 49 亿 美 元 。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本 港 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 金 管 局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推 出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该 系 统 所 采 用 的 科 技 与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及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相 若 , 都 是 建 基 于 同 一 项 基 础 设 施 , 并 提 供 一 系 列 先 进 精 密 的 结 算 功 能 。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就 欧 元 支 付 进 行 即 时 总 额 结 算 , 以 及 为 欧 元 与 美 元 或 欧 元 与 港 元 的 外 汇 交 易 提 供 外 汇 交 易 同 步 交 收 结 算 服 务 。 这 个 系 统 又 与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联 网 , 以 便 为 欧 元 债 券 提 供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服 务 及 进 行 回 购 协 议 交 易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设 立 , 由 金 管 局 负 责 管 理 , 为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以 及 私 营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务 证 券 , 提 供 结 算 和 托 管 服 务 。 系 统 有 172 名 成 员 , 当 中 大 部 分 是 本 港 的 金 融 机 构 。 截 至 年 底 , 经 由 这 个 系 统 托 管 和 结 算 的 债 务 工 具 项 目 共 1 255 宗 , 总 值 相 当 于 2,177 亿 元 。 这 个 系 统 除 接 受 港 元 债 务 工 具 外 , 也 接 受 外 币 债 务 工 具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已 全 面 连 结 , 并 已 经 与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及 Clearstream 等 国 际 中 央 证 券 托 管 机 构 联 网 , 让 海 外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买 卖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内 的 证 券 。 此 外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已 经 与 澳 洲 、 新 西 兰 和 大 韩 民 国 的 地 区 中 央 证 券 托 管 机 构 联 网 。

通 过 与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建 立 的 直 接 联 系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让 系 统 成 员 能 就 美 元 及 欧 元 证 券 实 现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 从 而 提 高 结 算 效 率 , 以 及 消 除 结 算 风 险 。 这 个 联 网 安 排 也 有 助 即 日 回 购 自 动 进 行 , 为 美 元 及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参 与 者 提 供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金 融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四 月 成 立 。 《 1992 年 外 汇 基 金 ( 修 订 ) 条 例 》 就 金 管 局 的 设 立 作 出 规 定 。

金 管 局 的 政 策 目 标 包 括 : 在 联 系 汇 率 制 度 下 , 通 过 稳 健 管 理 外 汇 基 金 、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及 其 他 适 当 措 施 , 维 持 货 币 稳 定 ; 通 过 规 管 银 行 业 务 和 接 受 存 款 业 务 , 以 及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确 保 银 行 体 系 安 全 和 稳 定 ; 以 及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 尤 其 是 支 付 和 结 算 安 排 ) 发 展 , 并 提 高 金 融 体 系 的 效 率 和 稳 健 程 度 。

金 管 局 是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架 构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但 毋 须 按 照 公 务 员 聘 用 条 件 招 聘 职 员 , 从 而 吸 引 具 备 适 当 经 验 及 金 融 知 识 的 专 才 。 金 管 局 的 职 员 薪 酬 及 营 运 经 费 , 直 接 由 外 汇 基 金 而 非 从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支 付 。 金 管 局 须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负 责 , 而 外 汇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则 就 外 汇 基 金 管 理 事 宜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提 供 意 见 。

金 管 局 就 政 策 事 宜 定 期 谘 询 银 行 业 务 谘 询 委 员 会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谘 询 委 员 会 。 这 两 个 谘 询 委 员 会 都 是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成 立 ,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担 任 主 席 , 成 员 来 自 银 行 业 及 其 他 有 关 专 业 ,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根 据 行 政 长 官 的 授 权 委 任 。

《 银 行 业 条 例 》 为 监 管 香 港 银 行 业 提 供 法 律 基 础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金 管 局 是 发 牌 机 关 , 负 责 向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发 给 和 撤 销 认 可 资 格 , 以 及 负 责 批 准 和 撤 销 货 币 经 纪 核 准 牌 照 。 金 管 局 致 力 维 持 香 港 的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 金 管 局 的 目 标 是 制 定 审 慎 的 监 管 制 度 , 一 方 面 维 持 银 行 体 系 的 整 体 稳 定 与 有 效 运 作 , 另 一 方 面 则 提 供 适 当 空 间 让 认 可 机 构 灵 活 作 出 商 业 决 定 。 香 港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 有 效 监 管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原 则 》 。

金 管 局 的 监 管 政 策 采 用 “ 持 续 监 管 ” 模 式 , 通 过 多 种 不 同 的 方 法 , 包 括 现 场 审 查 、 非 现 场 审 查 、 审 慎 监 管 会 议 、 与 外 聘 审 计 师 合 作 , 以 及 与 董 事 会 成 员 会 面 等 , 持 续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开 始 , 金 管 局 对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推 行 以 风 险 为 本 的 监 管 制 度 。 这 套 制 度 侧 重 于 评 估 认 可 机 构 涉 及 的 各 类 风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 以 及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质 素 。 金 管 局 对 认 可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时 , 一 般 会 集 中 于 风 险 较 高 的 环 节 。

在 国 际 层 面 , 金 管 局 继 续 积 极 促 进 香 港 与 区 内 各 中 央 银 行 的 合 作 ,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进 行 。 这 个 会 议 的 活 动 包 括 监 管 事 项 的 联 络 和 合 作 、 金 融 市 场 和 基 础 设 施 的 发 展 , 以 及 中 央 银 行 运 作 的 各 个 范 畴 。 金 管 局 现 正 担 任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辖 下 金 融 市 场 工 作 小 组 主 席 , 而 担 任 东 南 亚 新 西 兰 澳 洲 中 央 银 行 组 织 行 长 , 以 及 该 组 织 举 办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论 坛 主 席 的 两 年 任 期 ( 从 二 零 零 二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 , 刚 刚 届 满 。 为 推 动 区 内 银 行 业 监 管 方 面 的 培 训 工 作 , 金 管 局 与 国 际 结 算 银 行 辖 下 的 金 融 稳 定 研 究 中 心 合 作 , 积 极 为 区 内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举 办 研 讨 会 。 此 外 , 香 港 也 同 时 是 跨 政 府 组 织 “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财 务 行 动 特 别 组 织 ” 及 “ 亚 洲 /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钱 组 织 ” 的 活 跃 成 员 。 该 等 组 织 的 宗 旨 是 发 展 和 促 进 有 关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活 动 的 法 制 、 执 法 与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

近 期 发 展

为 符 合 有 关 严 格 遵 照 国 际 规 管 标 准 的 政 策 , 金 管 局 致 力 在 本 港 落 实 新 《 资 本 协 定 》 。 鉴 于 新 协 定 内 容 繁 复 , 金 管 局 会 与 业 界 紧 密 合 作 , 以 期 协 定 既 实 际 又 适 合 香 港 的 推 行 模 式 。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 金 管 局 发 出 有 关 推 行 新 协 定 的 初 步 建 议 , 以 征 询 业 界 的 意 见 , 并 会 在 各 项 推 行 计 划 敲 定 前 , 审 慎 考 虑 业 界 的 意 见 及 其 他 监 管 工 作 的 缓 急 次 序 。 金 管 局 明 白 到 在 监 管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跨 境 合 作 对 推 行 新 协 定 的 重 要 性 , 因 此 会 继 续 积 极 与 区 内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联 系 , 并 会 密 切 留 意 新 协 定 的 发 展 情 况 , 以 及 在 不 同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推 行 方 式 。 此 外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完 成 的 金 融 体 系 评 估 计 划 指 出 , 香 港 在 执 行 银 行 规 管 及 监 管 工 作 时 , 严 格 遵 循 国 际 的 最 佳 惯 例 , 包 括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的 《 有 效 监 管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原 则 》 。

《 2002 年 银 行 业 ( 修 订 ) 条 例 》 及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后 , 银 行 受 新 的 证 券 规 管 制 度 规 限 。 新 制 度 的 作 用 之 一 是 维 持 证 券 市 场 内 银 行 与 非 银 行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的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 金 管 局 透 过 日 常 与 证 监 会 合 作 , 巩 固 其 作 为 银 行 业 前 线 监 管 机 关 的 角 色 , 以 确 保 监 管 模 式 按 照 这 两 个 规 管 机 构 所 签 署 的 新 谅 解 备 忘 录 贯 彻 一 致 。 金 管 局 的 网 站 提 供 电 子 记 录 册 , 载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的 银 行 职 员 姓 名 及 有 关 详 情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金 管 局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推 出 改 革 方 案 。 二 零 零 三 年 , 金 管 局 继 续 推 行 改 革 方 案 的 政 策 措 施 。 有 关 落 实 拟 议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的 条 例 草 案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提 交 立 法 会 , 而 立 法 会 也 成 立 了 法 案 委 员 会 , 以 审 议 该 条 例 草 案 。 香 港 在 设 立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库 方 面 取 得 良 好 的 进 展 。 业 界 已 物 色 负 责 管 理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库 的 服 务 供 应 商 , 并 正 一 同 着 手 敲 定 推 行 细 节 。 建 议 设 立 的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库 预 计 可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投 入 服 务 。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 《 个 人 信 贷 资 料 实 务 守 则 》 作 出 修 订 , 让 认 可 机 构 及 其 他 信 贷 提 供 者 可 共 用 更 广 泛 的 正 面 个 人 信 贷 资 料 。 这 有 助 加 强 认 可 机 构 的 信 贷 管 理 制 度 , 从 而 促 进 银 行 体 系 维 持 稳 定 。

为 继 续 加 强 电 子 银 行 及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监 管 制 度 , 金 管 局 在 40 家 认 可 机 构 推 行 自 动 监 控 的 自 我 评 估 程 序 , 并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就 电 子 银 行 、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及 持 续 业 务 运 作 计 划 完 成 超 过 20 次 现 场 审 查 。 此 外 , 金 管 局 亦 就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的 一 般 原 则 向 认 可 机 构 发 出 指 引 及 一 系 列 通 告 , 以 协 助 这 些 机 构 改 善 其 资 讯 科 技 监 控 环 境 。

二 零 零 三 年 , 金 管 局 知 悉 香 港 和 海 外 发 生 了 一 连 串 虚 假 银 行 网 站 及 电 邮 的 个 案 。 为 确 保 香 港 市 民 获 得 充 分 保 障 , 避 免 堕 入 这 类 骗 局 , 金 管 局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发 出 通 告 , 建 议 各 认 可 机 构 采 取 一 些 预 防 及 侦 缉 措 施 , 该 局 并 发 出 了 多 份 新 闻 公 报 , 以 提 醒 市 民 防 范 这 类 骗 案 。 此 外 ,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以 来 , 金 管 局 、 香 港 警 务 处 和 香 港 银 行 公 会 一 直 携 手 推 行 一 个 多 媒 体 客 户 教 育 计 划 ( 例 如 发 出 教 育 宣 传 单 张 、 制 作 各 种 电 视 短 片 及 电 台 声 带 ) , 藉 此 加 深 广 大 市 民 对 电 子 银 行 保 安 预 防 措 施 的 认 识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下 半 年 , 金 管 局 接 获 多 宗 怀 疑 自 动 柜 员 机 骗 案 的 举 报 。 金 管 局 一 直 认 真 处 理 有 关 问 题 , 并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向 各 认 可 机 构 发 出 通 告 , 阐 述 金 管 局 预 期 这 些 机 构 应 采 取 的 相 关 预 防 措 施 , 以 及 应 如 何 处 理 客 户 就 这 方 面 的 投 诉 。 各 认 可 机 构 一 直 积 极 加 强 辖 下 自 动 柜 员 机 的 预 防 措 施 , 而 金 管 局 会 继 续 评 估 个 别 认 可 机 构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否 足 够 , 并 会 确 保 各 认 可 机 构 以 令 人 满 意 的 方 式 , 公 平 及 全 面 处 理 客 户 的 投 诉 。

金 管 局 的 职 能 之 一 , 是 促 进 与 鼓 励 认 可 机 构 维 持 正 当 操 守 标 准 以 及 实 行 良 好 稳 妥 的 业 务 常 规 , 而 这 主 要 是 藉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执 行 。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是 由 业 界 组 织 发 出 , 并 获 金 管 局 通 过 。 守 则 列 出 认 可 机 构 与 个 人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时 必 须 遵 守 的 最 低 标 准 。 二 零 零 二 年 , 业 界 成 立 了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委 员 会 ( 当 中 有 金 管 局 的 代 表 ) , 就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的 释 义 提 供 指 引 , 日 后 并 会 不 时 检 讨 守 则 。 委 员 会 在 深 入 检 讨 守 则 后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建 议 就 守 则 加 入 新 条 文 , 以 处 理 借 款 人 在 未 经 担 保 人 及 第 三 方 抵 押 提 供 者 同 意 或 在 他 们 不 知 情 下 额 外 借 贷 , 以 致 他 们 须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问 题 。

在 发 展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方 面 , 金 管 局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实 施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之 间 的 双 向 联 网 后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同 样 把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Clearstream 双 向 联 网 。 这 些 即 时 联 网 安 排 有 助 亚 洲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身 在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的 帐 户 , 直 接 持 有 和 结 算 符 合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及 Clearstream 资 格 的 债 券 , 从 而 大 大 提 高 结 算 效 率 。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 政 府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条 例 草 案 》 。 拟 议 法 例 的 目 的 , 是 为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监 察 本 港 重 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的 职 能 提 供 明 确 法 律 依 据 , 以 回 应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的 关 注 ; 并 就 透 过 该 等 系 统 作 出 交 收 的 终 局 性 提 供 明 确 法 律 依 据 , 以 便 利 港 元 被 纳 入 持 续 联 系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该 系 统 是 处 理 跨 境 外 汇 交 易 的 全 球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很 多 主 要 国 际 货 币 都 已 获 纳 入 持 续 联 系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而 金 管 局 希 望 港 元 可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获 纳 入 该 系 统 。

证 券 及 期 货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的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分 别 由 联 合 交 易 所 和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营 , 联 交 所 和 期 交 所 都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 年 底 时 , 联 交 所 共 有 公 司 及 个 人 参 与 者 499 名 , 期 交 所 则 有 129 名 。

年 底 时 , 有 852 家 公 司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市 场 上 市 , 总 市 值 为 54,777 亿 元 , 年 内 总 集 资 额 为 2,090 亿 元 。

二 零 零 三 年 继 续 有 新 产 品 推 出 。 为 应 付 H 股 市 场 增 长 所 带 来 的 市 场 需 求 , 以 及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效 的 交 易 和 对 冲 工 具 ,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推 出 H 股 指 数 期 货 。 大 约 同 一 时 间 , H 股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也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全 资 拥 有 的 附 属 公 司 , 负 责 管 理 为 联 交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而 设 的 证 券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这 个 系 统 利 用 自 动 帐 面 记 录 系 统 处 理 证 券 交 收 工 作 。 除 了 经 纪 和 托 管 商 外 ,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使 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经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进 行 。 该 系 统 提 供 设 施 及 投 资 者 参 与 途 径 , 让 证 券 交 易 可 更 易 进 行 。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推 出 以 来 , 连 续 三 年 达 到 100% 不 停 运 作 比 率 的 记 录 , 为 股 本 证 券 、 债 务 证 券 、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 衍 生 权 证 及 股 票 挂 鈎 票 据 的 交 易 提 供 电 子 平 台 。

香 港 交 易 所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实 施 最 后 阶 段 的 新 一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引 入 参 与 者 网 间 连 接 器 , 为 该 系 统 与 系 统 参 与 者 后 勤 办 公 室 系 统 提 供 直 接 的 电 子 界 面 。 新 一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的 网 络 接 驳 能 提 供 综 合 的 渠 道 进 入 金 融 服 务 网 络 。 该 网 络 连 接 了 香 港 各 大 金 融 机 构 , 方 便 实 行 直 通 式 金 融 交 易 。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把 期 货 及 期 权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的 软 件 升 级 。 升 级 措 施 提 升 香 港 期 货 自 动 交 易 系 统 的 表 现 及 稳 定 能 力 , 并 为 二 零 零 四 年 推 行 一 套 综 合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以 提 高 香 港 交 易 所 衍 生 市 场 的 效 率 作 好 准 备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当 局 在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条 例 》 制 定 后 , 于 一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成 立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 这 标 志 着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改 革 的 首 个 重 要 里 程 , 也 落 实 了 证 券 业 检 讨 委 员 会 于 一 九 八 八 年 五 月 提 出 的 其 中 一 项 最 重 要 的 建 议 。

新 的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 条 例 阐 明 证 监 会 的 规 管 目 标 包 括 :

  • 维 持 和 促 进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公 平 、 效 率 、 竞 争 力 、 透 明 度 及 秩 序 ;

  • 提 高 公 众 对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运 作 及 功 能 的 了 解 ;

  • 保 障 投 资 于 或 持 有 金 融 产 品 的 公 众 人 士 ;

  • 尽 量 减 少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犯 罪 及 失 当 行 为 ;

  • 减 低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系 统 风 险 ; 以 及

  • 采 取 与 证 券 期 货 业 有 关 的 适 当 步 骤 , 以 协 助 财 政 司 司 长 维 持 香 港 的 金 融 稳 定 。

证 监 会 是 不 隶 属 于 政 府 架 构 兼 享 有 自 主 权 的 法 定 组 织 , 负 责 监 管 香 港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 证 监 会 的 管 治 团 体 有 13 名 董 事 ( 其 中 六 名 为 执 行 董 事 ) , 全 部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并 不 参 与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的 日 常 规 管 。

证 监 会 的 经 费 由 市 场 承 担 。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 证 监 会 再 没 有 向 政 府 申 请 拨 款 。 证 监 会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营 运 开 支 经 修 订 的 预 算 为 4.08 亿 元 。

证 监 会 向 所 属 的 谘 询 委 员 会 征 询 有 关 政 策 的 意 见 。 谘 询 委 员 会 共 有 三 名 证 监 会 执 行 董 事 及 11 名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独 立 成 员 , 独 立 成 员 代 表 不 同 的 市 场 使 用 者 , 具 有 广 泛 代 表 性 。

证 监 会 能 够 行 使 的 权 力 受 法 律 制 衡 , 例 如 , 对 于 发 牌 和 行 使 干 预 权 力 方 面 的 决 定 , 有 关 人 士 可 向 独 立 和 全 职 运 作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上 诉 审 裁 处 提 出 上 诉 。 该 审 裁 处 取 代 先 前 非 全 职 运 作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 上 诉 审 裁 处 现 时 可 审 理 就 证 监 会 更 多 类 别 的 决 定 而 提 出 的 上 诉 个 案 。 另 一 方 面 , 证 监 会 程 序 覆 检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成 立 , 负 责 持 续 检 讨 证 监 会 在 内 部 运 作 程 序 上 是 否 公 平 及 贯 彻 一 致 。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公 布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第 二 份 周 年 报 告 。 该 委 员 会 确 定 证 监 会 的 运 作 程 序 没 有 严 重 的 不 足 之 处 。 不 过 , 覆 检 委 员 会 建 议 在 某 些 方 面 可 作 改 善 。 证 监 会 一 向 积 极 采 纳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

证 监 会 的 工 作 大 致 上 涉 及 中 介 人 的 发 牌 、 监 督 和 监 察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和 其 他 集 体 投 资 产 品 在 公 开 发 售 方 面 的 规 管 , 并 购 和 其 他 企 业 活 动 的 监 管 , 在 双 重 存 档 制 度 下 就 首 次 公 开 招 股 的 申 请 人 及 发 行 人 规 管 上 市 的 事 宜 , 市 场 、 交 易 所 及 结 算 公 司 的 监 察 , 证 券 条 例 和 规 则 的 执 行 , 以 及 投 资 者 教 育 。

截 至 年 底 , 本 港 有 20 103 名 持 牌 人 (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行 、 期 货 交 易 商 、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人 及 其 代 表 等 ) 及 98 家 注 册 机 构 ( 例 如 银 行 ) , 从 事 证 券 及 期 货 交 易 和 就 证 券 及 期 货 提 供 意 见 等 受 规 管 活 动 。

证 监 会 一 向 视 教 育 为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首 要 工 作 。 证 监 会 设 立 了 网 上 投 资 者 资 源 中 心 , 提 供 各 类 关 于 投 资 者 教 育 的 资 料 和 网 址 连 结 。 网 上 投 资 者 资 源 中 心 旨 在 协 助 投 资 者 在 掌 握 充 分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

年 内 , 证 监 会 继 续 就 多 个 与 投 资 有 关 的 课 题 , 积 极 推 行 投 资 者 教 育 运 动 。 简 单 易 明 的 单 张 及 专 题 文 章 , 已 上 载 证 监 会 网 站 供 投 资 者 阅 览 , 并 备 有 印 文 本 供 投 资 者 索 阅 ,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入 门 、 债 券 、 筹 划 投 资 组 合 、 孖 展 买 卖 的 “ 汇 集 风 险 ” 、 对 冲 基 金 、 特 种 认 股 证 、 商 品 期 货 及 跟 纵 指 数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等 。

一 如 过 往 数 年 , 证 监 会 为 中 学 的 经 济 科 、 商 科 及 相 关 科 目 的 教 师 举 办 了 一 连 串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坊 , 以 辅 助 他 们 的 教 学 工 作 。 证 监 会 并 与 公 开 大 学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合 办 投 资 者 教 育 讲 座 , 供 公 众 人 士 免 费 参 与 。

证 监 会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对 外 关 系 及 国 际 活 动 。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 证 监 会 与 澳 大 利 亚 证 券 及 投 资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签 署 跨 境 投 资 管 理 活 动 合 作 及 监 管 声 明 ( 谅 解 备 忘 录 ) 。 根 据 该 谅 解 备 忘 录 , 证 监 会 及 澳 洲 证 监 会 可 以 就 在 各 自 的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获 发 牌 的 基 金 经 理 的 活 动 , 交 换 信 息 及 向 对 方 提 供 协 助 。

证 监 会 并 继 续 参 与 国 际 证 券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组 织 在 不 同 范 畴 的 工 作 , 包 括 监 管 证 券 分 析 员 及 评 级 机 构 的 工 作 。 此 外 , 香 港 获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执 行 委 员 会 挑 选 为 二 零 零 六 年 第 三 十 一 届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周 年 大 会 的 主 办 地 区 。 这 将 会 是 香 港 首 次 主 办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周 年 大 会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及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一 直 是 本 港 规 管 证 券 市 场 架 构 的 重 要 环 节 之 一 。 审 裁 处 根 据 《 证 券 ( 内 幕 交 易 ) 条 例 》 设 立 , 专 门 调 查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转 介 怀 疑 涉 及 内 幕 交 易 的 个 案 。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开 始 运 作 以 来 , 审 裁 处 审 结 了 14 宗 个 案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后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即 由 新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取 代 。 新 成 立 的 审 裁 处 的 司 法 管 辖 权 涵 盖 内 幕 交 易 及 其 他 五 种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包 括 虚 假 交 易 、 操 控 价 格 、 披 露 关 于 受 禁 交 易 的 资 料 、 披 露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以 诱 使 进 行 交 易 , 以 及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根 据 民 事 举 证 准 则 裁 定 个 案 , 并 可 施 加 各 种 民 事 制 裁 , 例 如 命 令 就 获 取 的 利 润 缴 付 款 项 、 禁 止 买 卖 受 证 监 会 规 管 的 金 融 产 品 , 以 及 取 消 某 人 在 公 司 中 出 任 董 事 或 参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资 格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或 之 后 发 生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进 行 研 讯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仍 然 保 留 , 以 便 对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之 前 发 生 的 内 幕 交 易 个 案 进 行 研 讯 。

除 可 进 行 民 事 法 律 程 序 外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还 可 遭 刑 事 检 控 , 一 经 定 罪 可 施 加 更 为 严 厉 的 刑 罚 , 包 括 监 禁 长 达 十 年 或 罚 款 高 达 1,000 万 元 。

近 期 发 展

政 府 联 同 证 监 会 致 力 为 引 入 新 的 金 融 产 品 及 为 本 港 的 中 介 团 体 继 续 提 供 有 利 环 境 。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 证 监 会 在 征 询 市 场 意 见 后 发 表 了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守 则 》 。 市 场 回 应 者 对 此 有 助 新 产 品 发 展 的 守 则 表 示 欢 迎 。 证 监 会 亦 完 成 了 对 香 港 交 易 所 《 上 市 规 则 》 第 二 十 章 的 检 讨 工 作 , 从 而 简 化 了 获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的 上 市 事 宜 。 香 港 交 易 所 已 于 八 月 公 布 有 关 修 订 , 而 新 订 第 二 十 章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生 效 。

证 监 会 就 《 跟 踪 指 数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监 管 指 引 》 草 拟 本 进 行 的 谘 询 工 作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结 束 。 新 指 引 订 明 在 投 资 限 制 及 风 险 披 露 方 面 的 简 化 规 定 、 就 交 易 资 料 作 出 适 当 披 露 , 以 及 对 若 干 海 外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的 简 化 认 可 程 序 。 新 指 引 已 在 政 府 宪 报 刊 登 , 并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生 效 。

经 纪 佣 金 收 费 率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开 放 后 , 经 纪 可 与 客 户 自 由 商 议 所 征 收 的 佣 金 。 由 政 府 召 集 的 “ 证 券 经 纪 业 营 商 环 境 工 作 小 组 ” , 旨 在 提 升 中 小 型 证 券 经 纪 行 的 竞 争 力 。 工 作 小 组 积 极 邀 请 业 界 参 与 讨 论 , 并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完 成 报 告 。 工 作 小 组 提 出 了 多 项 建 议 , 包 括 提 高 经 纪 佣 金 及 其 他 服 务 收 费 的 透 明 度 ; 促 进 经 纪 建 立 形 象 , 加 强 投 资 者 对 他 们 的 认 识 , 以 及 增 加 经 纪 的 培 训 机 会 。 证 监 会 、 金 管 局 、 香 港 交 易 所 及 多 个 业 界 组 织 一 直 跟 进 这 些 建 议 。

由 证 监 会 召 集 的 “ 检 讨 持 牌 法 团 财 务 规 管 制 度 工 作 小 组 ”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成 立 , 旨 在 检 讨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提 供 者 汇 集 及 转 按 客 户 证 券 的 安 排 , 并 检 讨 是 否 需 要 厘 定 资 本 规 定 。 工 作 小 组 在 研 究 证 券 商 号 经 营 业 务 所 面 对 的 各 种 风 险 方 面 , 取 得 良 好 进 展 。 证 监 会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就 工 作 小 组 建 议 的 措 施 , 谘 询 公 众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亦 赋 予 证 监 会 更 大 弹 性 及 权 力 , 处 理 及 打 击 市 场 罪 行 及 失 当 行 为 。 去 年 , 证 监 会 在 执 行 新 的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时 , 曾 重 新 调 配 辖 下 的 执 法 资 源 , 以 集 中 处 理 香 港 金 融 市 场 三 类 极 易 出 现 的 违 法 行 为 , 即 企 业 失 当 行 为 、 中 介 人 严 重 失 当 行 为 , 以 及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证 监 会 在 未 来 一 年 会 继 续 把 这 三 类 行 为 列 作 优 先 处 理 的 执 法 工 作 , 并 会 更 严 厉 对 付 有 关 失 当 行 为 。

保 险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是 全 球 最 开 放 的 保 险 中 心 之 一 。 截 至 年 底 , 香 港 共 有 188 名 获 授 权 保 险 人 , 其 中 94 名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 其 余 94 名 在 海 外 22 个 不 同 国 家 或 在 内 地 注 册 成 立 , 当 中 以 在 美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为 数 最 多 , 其 次 是 英 国 。

尽 管 经 济 放 缓 , 但 保 险 业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毛 保 费 总 额 达 890 亿 元 , 较 二 零 零 一 年 增 长 16.6% 。 二 零 零 二 年 , 一 般 保 险 业 的 毛 保 费 增 加 20.6% 至 234 亿 元 , 其 中 一 般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 汽 车 业 务 , 以 及 意 外 和 健 康 业 务 均 有 可 观 的 保 费 增 长 。 承 保 表 现 已 有 改 善 , 由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4.73 亿 元 亏 损 , 转 为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12.43 亿 元 盈 利 。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在 一 九 九 一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持 续 取 得 双 位 数 字 年 增 长 , 保 单 保 费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上 升 了 15.2% 至 655 亿 元 。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高 达 496 亿 元 , 占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75.7% ;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保 单 数 目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也 增 加 了 5.9% , 增 至 520 万 份 。

年 底 时 , 香 港 共 有 32 099 名 保 险 中 介 人 , 包 括 31 635 名 保 险 代 理 ( 其 中 1 973 名 为 保 险 代 理 商 ) 及 464 名 保 险 经 纪 。

保 险 业 监 督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获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为 保 险 业 监 督 ,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规 管 与 监 管 保 险 业 , 以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整 体 稳 定 , 并 保 护 现 有 及 潜 在 的 保 单 持 有 人 。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制 定 了 一 套 综 合 监 管 制 度 , 规 管 各 类 保 险 业 务 。 条 例 的 两 大 宗 旨 是 确 保 本 港 所 有 获 授 权 的 保 险 人 财 政 稳 健 , 以 及 保 险 人 的 管 理 阶 层 由 适 当 人 选 担 任 。 为 达 到 这 两 个 目 标 , 条 例 订 明 多 项 准 则 , 包 括 设 定 资 本 及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 以 及 规 定 只 有 适 当 人 选 才 可 担 任 保 险 人 的 董 事 和 控 权 人 。

经 营 一 般 业 务 的 保 险 人 还 须 在 本 港 持 有 一 定 的 资 产 , 以 应 付 本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索 偿 。 至 于 寿 险 业 务 , 有 关 方 面 推 行 了 一 套 完 备 的 精 算 师 委 任 制 度 , 确 保 保 险 人 能 够 履 行 本 身 的 责 任 。

保 险 业 监 督 主 要 藉 着 审 核 保 险 人 呈 交 的 财 务 报 告 、 精 算 师 报 告 、 其 他 报 表 和 定 期 实 地 审 查 , 审 慎 监 察 保 险 人 。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 保 险 业 监 督 可 对 保 险 人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 以 保 障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这 些 行 动 包 括 限 制 保 费 收 入 、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代 为 保 管 资 产 、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委 任 的 经 理 人 接 管 保 险 人 , 或 申 请 把 保 险 人 清 盘 。

保 险 中 介 人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受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规 管 。 保 险 代 理 人 必 须 由 保 险 人 正 式 委 任 , 而 保 险 人 则 须 遵 守 《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 中 有 关 委 任 和 监 控 代 理 人 的 规 定 。 保 险 经 纪 在 获 授 权 前 , 必 须 符 合 若 干 最 低 规 定 。

保 险 业 本 身 也 实 行 若 干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 以 巩 固 保 险 业 的 运 作 规 律 。 保 险 业 在 征 询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意 见 后 , 推 行 这 些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 其 中 包 括 采 纳 《 承 保 商 专 业 守 则 》 , 规 定 保 险 合 约 的 拟 订 方 法 , 以 及 寿 险 保 单 推 出 销 售 时 保 险 利 益 的 说 明 标 准 。

作 为 国 际 保 险 监 督 联 会 的 会 员 , 香 港 致 力 遵 行 联 会 所 制 定 的 监 管 原 则 及 标 准 , 务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水 平 与 国 际 看 齐 。 由 业 界 代 表 组 成 的 保 险 业 谘 询 委 员 会 亦 已 成 立 。 该 谘 询 委 员 会 是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第 54 条 成 立 的 , 以 就 有 关 执 行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或 在 香 港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的 事 宜 ,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

近 期 发 展

保 险 业 监 督 按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 市 场 发 展 及 国 际 趋 势 , 不 时 检 讨 保 险 业 的 规 管 制 度 , 以 确 保 制 度 有 效 运 作 。 过 程 中 也 会 与 业 界 团 体 及 其 他 海 外 监 管 机 构 紧 密 联 系 。 二 零 零 三 年 , 保 险 业 监 督 发 出 了 数 项 指 引 , 以 进 一 步 在 不 同 方 面 加 强 规 管 制 度 。 例 如 , 保 险 业 监 督 在 二 月 和 六 月 分 别 发 出 《 有 关 类 别 C- 相 连 长 期 业 务 的 分 类 指 引 》 ( 指 引 11) 和 《 与 有 关 连 公 司 安 排 再 保 险 的 指 引 》 ( 指 引 12) 。 指 引 11 旨 在 澄 清 类 别 A ( 人 寿 及 年 金 ) 与 类 别 C ( 相 连 长 期 ) 两 类 长 期 业 务 的 业 务 分 类 , 而 指 引 12 则 旨 在 述 明 与 有 关 连 再 保 险 人 订 立 足 够 再 保 险 安 排 的 准 则 , 以 及 在 再 保 险 安 排 被 认 为 不 足 时 应 如 何 处 理 有 关 问 题 。

此 外 , 考 虑 到 最 新 的 国 际 规 管 趋 势 , 保 险 业 监 督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发 出 了 《 防 止 洗 黑 钱 指 引 的 补 充 文 件 》 和 《 打 击 恐 怖 份 子 集 资 活 动 的 指 引 》 。

现 行 的 保 险 中 介 人 自 我 规 管 制 度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实 施 。 近 年 来 , 保 险 业 急 速 发 展 , 保 险 中 介 人 数 目 不 断 上 升 , 保 险 产 品 也 日 趋 复 杂 。 此 外 , 社 会 对 保 障 投 保 人 的 要 求 也 不 断 提 高 。 保 险 业 监 督 认 为 有 需 要 加 强 现 有 制 度 , 并 已 就 现 行 制 度 可 改 善 之 处 谘 询 有 关 自 律 团 体 。 在 考 虑 业 界 的 意 见 后 , 保 险 业 监 督 现 正 与 自 律 团 体 就 实 施 多 项 建 议 进 行 磋 商 。 目 前 , 部 分 的 建 议 改 善 措 施 已 付 诸 实 行 , 如 披 露 登 记 号 码 以 便 确 认 保 险 中 介 人 , 以 及 加 强 有 关 转 保 的 规 定 等 。 保 险 业 监 督 会 继 续 与 业 界 及 有 关 方 面 保 持 联 系 , 以 改 善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规 管 制 度 , 并 进 一 步 保 障 投 保 大 众 的 利 益 。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 当 局 制 定 法 例 , 订 明 “ 香 港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 的 定 义 , 以 及 就 这 类 业 务 递 交 周 年 申 报 表 的 规 定 。 有 关 法 例 除 了 可 以 提 高 市 场 的 透 明 度 , 以 及 有 关 统 计 数 字 的 完 整 性 及 全 面 性 外 , 亦 使 保 险 业 监 督 能 更 有 效 地 监 察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的 运 作 。

考 虑 到 国 际 监 管 的 趋 势 及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 政 府 现 正 检 讨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的 体 制 架 构 。 这 项 检 讨 研 究 的 事 项 之 一 , 是 把 保 险 业 监 督 转 为 独 立 于 政 府 架 构 以 外 的 监 管 机 构 。 当 局 现 正 谘 询 有 关 人 士 。

保 险 业 监 督 已 委 托 顾 问 就 在 香 港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需 要 及 可 行 性 进 行 研 究 。 首 阶 段 研 究 包 括 现 行 规 管 架 构 的 检 讨 , 以 及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可 行 性 , 工 作 已 大 致 完 成 。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 保 险 业 监 督 发 出 谘 询 文 件 , 邀 请 公 众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底 前 提 出 意 见 。 政 府 对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概 念 持 开 放 态 度 。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 保 险 业 监 督 另 外 委 托 顾 问 , 研 究 是 否 有 需 要 加 强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监 管 架 构 。 研 究 集 中 于 资 产 估 值 的 适 当 架 构 , 以 及 探 讨 是 否 有 需 要 设 立 机 制 , 以 便 在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倒 闭 时 , 加 强 保 障 本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首 阶 段 的 研 究 包 括 检 讨 现 行 的 规 管 架 构 , 以 及 研 究 有 关 国 际 惯 例 , 并 将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初 或 之 前 完 成 。 研 究 期 间 会 谘 询 有 关 人 士 。

退 休 保 障 计 划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和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主 要 特 色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实 施 , 以 协 助 就 业 人 士 未 雨 绸 缪 , 为 日 后 的 退 休 生 活 储 存 投 资 。 强 积 金 计 划 经 过 广 泛 谘 询 后 才 制 定 , 是 一 个 与 就 业 有 关 、 强 制 执 行 和 属 私 营 性 质 的 公 积 金 制 度 。 除 非 获 得 豁 免 , 否 则 年 龄 介 乎 18 至 65 岁 的 雇 员 和 自 雇 人 士 均 须 参 加 。

根 据 强 积 金 制 度 , 雇 主 和 雇 员 须 各 自 按 最 高 及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内 雇 员 有 关 入 息 的 5% , 向 已 注 册 的 强 积 金 计 划 供 款 。 累 算 权 益 会 全 数 归 属 于 参 加 计 划 的 成 员 , 雇 员 在 转 职 或 终 止 受 雇 时 可 把 累 算 权 益 转 移 至 另 一 计 划 。 自 雇 人 士 须 按 本 人 有 关 入 息 的 5% 供 款 。 一 般 来 说 , 累 算 权 益 须 保 存 至 计 划 成 员 年 届 65 岁 退 休 年 龄 方 可 提 取 。

截 至 年 底 , 约 有 95% ( 即 约 218 000 名 ) 雇 主 、 96% (1 733 000 名 ) 有 关 雇 员 及 82% (299 000 名 ) 自 雇 人 士 参 加 了 强 积 金 计 划 。 强 积 金 总 资 产 约 达 894 亿 元 , 每 月 强 积 金 供 款 约 20 亿 元 。

与 强 积 金 这 个 强 制 的 制 度 不 同 , 根 据 《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条 例 》 注 册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 是 雇 主 自 愿 为 雇 员 成 立 的 退 休 计 划 。 条 例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注 册 制 度 把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纳 入 规 管 , 从 而 确 保 这 些 计 划 有 妥 善 的 管 理 及 供 款 安 排 。 所 有 注 册 计 划 均 须 遵 守 若 干 基 本 规 定 , 其 中 包 括 资 产 分 隔 、 独 立 受 托 人 、 受 限 制 投 资 项 目 、 提 供 款 项 、 独 立 审 计 、 精 算 审 核 、 资 料 披 露 , 以 及 向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提 交 经 审 核 的 财 务 报 表 等 。

为 了 配 合 实 施 强 积 金 制 度 , 符 合 若 干 条 件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已 获 豁 免 , 毋 须 遵 守 强 积 金 规 定 。 这 些 计 划 的 成 员 可 以 选 择 留 在 获 豁 免 的 原 有 计 划 内 , 或 参 加 新 的 强 积 金 计 划 。 年 底 时 , 获 强 积 金 豁 免 资 格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共 有 5 554 个 , 涵 盖 超 过 50 万 名 雇 员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根 据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 成 立 , 负 责 规 管 和 监 察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运 作 , 并 确 保 有 关 人 士 遵 守 强 积 金 条 例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谘 询 委 员 会 与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行 业 计 划 委 员 会 这 两 个 法 定 委 员 会 业 已 成 立 , 分 别 就 条 例 的 实 施 和 行 业 计 划 的 运 作 事 宜 , 向 积 金 局 提 出 意 见 。 此 外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上 诉 委 员 会 也 已 根 据 强 积 金 条 例 成 立 , 处 理 对 积 金 局 某 些 决 定 的 上 诉 。

为 保 障 强 积 金 计 划 成 员 的 利 益 , 积 金 局 密 切 监 察 强 积 金 受 托 人 及 其 他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运 作 、 调 查 指 称 违 规 的 投 诉 个 案 ,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执 法 行 动 。 积 金 局 也 主 动 巡 察 各 商 业 处 所 , 确 保 雇 主 遵 从 法 例 为 雇 员 登 记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并 供 款 。 积 金 局 又 推 行 公 众 教 育 , 让 公 众 认 识 退 休 保 障 的 重 要 性 , 并 介 绍 强 积 金 制 度 , 尤 其 着 重 投 资 教 育 。 部 分 公 众 教 育 活 动 , 由 积 金 局 与 其 他 团 体 ( 例 如 香 港 投 资 基 金 公 会 、 工 会 等 ) 合 办 。

积 金 局 也 兼 任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一 职 。

近 期 发 展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效 率 及 效 益 , 积 金 局 参 照 实 际 的 运 作 经 验 , 持 续 检 讨 强 积 金 法 例 。 积 金 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成 立 了 强 积 金 计 划 运 作 检 讨 委 员 会 , 成 员 包 括 雇 主 雇 员 团 体 、 服 务 提 供 者 、 专 业 团 体 、 政 府 及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的 代 表 。 委 员 会 迄 今 已 完 成 三 个 阶 段 的 检 讨 工 作 。 提 高 强 积 金 供 款 最 低 有 关 入 息 水 平 的 条 文 , 以 及 关 于 其 他 计 划 行 政 措 施 的 各 项 修 订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生 效 后 , 首 阶 段 检 讨 提 出 修 订 的 条 文 都 已 生 效 。 第 二 及 第 三 阶 段 检 讨 提 出 的 修 例 建 议 , 涵 盖 投 资 规 管 、 计 划 行 政 及 执 法 事 宜 。 政 府 正 准 备 就 这 些 建 议 展 开 法 例 修 订 程 序 。

积 金 局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展 开 一 项 计 划 , 以 检 讨 和 改 善 有 关 强 积 金 产 品 收 费 及 基 金 表 现 的 资 料 披 露 情 况 , 目 的 是 让 计 划 成 员 可 得 到 充 分 资 料 , 作 出 明 智 的 投 资 决 定 。 积 金 局 在 谘 询 业 界 组 织 及 其 他 规 管 机 构 后 , 已 制 订 主 要 建 议 , 并 正 逐 步 拟 定 细 节 。 这 些 建 议 会 在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六 年 间 分 阶 段 实 施 , 届 时 积 金 局 会 配 合 不 同 实 施 阶 段 推 行 公 众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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