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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表 27

( 第 八 章 : 衞 生 )

病 牀 及 选 定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数 目
  2002   2003#
  数 目   比 率 (1)   数 目   比 率 (1)
病 牀 35 159 * 5.2     35 566   5.2  
医 生 (2) 10 731   1.6     11 016   1.6  
中 医 (3) 2 385   0.4 *   4 738   0.7  
牙 医 (2) 1 907   0.3     1 848   0.3  
药 剂 师 1 414   0.2     1 457   0.2  
护 士 (4) 43 383   6.4     43 782   6.4  
助 产 士 5 136   0.8     4 791   0.7  
脊 医 (5)       67    

 

注 :

数 字 是 指 该 年 年 底 的 数 目 。

(1)

按 每 千 人 口 计 算 的 病 牀 /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数 目 。

(2)

数 字 包 括 本 地 及 海 外 名 册 的 正 式 注 册 医 生 / 牙 医 。

(3)

数 字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开 始 提 供 , 并 不 包 括 3 227 名 表 列 中 医 , 表 列 中 医 在 香 港 可 合 法 地 执 业 , 但 他 们 需 要 通 过 注 册 审 核 或 执 业 资 格 试 才 可 以 申 请 注 册 。

(4)

数 字 包 括 注 册 护 士 及 登 记 护 士 。

(5)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起 , 强 制 规 定 注 册 脊 医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执 业 证 书 才 可 执 业 。

少 于 0.05 。


资 料 来 源 :

衞 生 署
( 查 询 电 话 : 2961 8582)
医 院 管 理 局
( 查 询 电 话 : 2300 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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