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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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基 础 设 施

道 路 网 络

香 港 共 有 全 长 1 984 公 里 的 道 路 、 1 157 个 道 路 构 筑 物 、 三 条 沉 管 式 过 海 隧 道 、 九 条 行 车 隧 道 和 三 条 主 要 悬 索 桥 梁 。 这 些 设 施 组 成 了 完 善 的 道 路 网 络 。

年 内 完 成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包 括 :

  • 扩 阔 蓝 地 与 十 八 乡 交 汇 处 之 间 一 段 元 朗 公 路 ;
  • 后 海 湾 干 线 : 建 造 双 程 三 线 分 隔 车 道 , 把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与 本 地 道 路 网 络 连 接 起 来 ; 以 及
  • 把 荃 湾 汀 九 至 深 井 之 间 一 段 青 山 公 路 扩 阔 为 双 程 双 线 分 隔 车 道 。

隧 道

海 底 隧 道 、 东 区 海 底 隧 道 、 大 老 山 隧 道 、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和 大 榄 隧 道 , 均 由 私 营 公 司 按 照 “ 建 造 、 营 运 及 移 交 ” 的 专 营 权 方 式 建 造 。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啓 用 , 并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专 营 权 届 满 时 交 还 政 府 。

政 府 拥 有 七 条 行 车 隧 道 , 即 狮 子 山 隧 道 、 香 港 仔 隧 道 、 啓 德 隧 道 、 城 门 隧 道 、 将 军 澳 隧 道 、 长 青 隧 道 和 海 底 隧 道 。 这 些 隧 道 均 交 由 私 营 公 司 根 据 管 理 合 约 管 理 和 经 营 。 除 啓 德 隧 道 和 长 青 隧 道 不 收 费 外 , 其 他 隧 道 的 收 费 均 受 政 府 规 管 。

此 外 , 香 港 还 有 一 条 私 营 隧 道 , 即 愉 景 湾 隧 道 。 该 隧 道 由 愉 景 湾 隧 道 有 限 公 司 建 造 、 营 运 和 保 养 , 只 供 送 货 或 提 供 服 务 予 愉 景 湾 居 民 的 车 辆 使 用 。

铁 路 网 络

铁 路 是 香 港 运 输 网 络 的 重 要 部 分 , 对 香 港 经 济 、 社 会 及 土 地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关 键 作 用 。 香 港 各 条 铁 路 每 日 应 付 约 三 成 半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乘 客 需 求 , 以 及 约 六 成 半 前 往 内 地 的 陆 路 跨 界 乘 客 人 次 。 为 配 合 政 府 以 铁 路 作 为 公 共 运 输 系 统 骨 干 的 运 输 政 策 , 铁 路 系 统 现 正 扩 展 至 香 港 各 主 要 地 区 。 下 图 显 示 香 港 现 有 铁 路 网 络 的 覆 盖 范 围 及 三 个 正 在 施 工 的 新 铁 路 项 目 。

Hong Kong's visible trade

铁 路 计 划

上 水 至 落 马 洲 支 线 全 长 7.4 公 里 , 将 会 是 第 二 条 通 往 内 地 的 铁 路 线 , 建 成 后 可 纾 缓 罗 湖 站 的 交 通 挤 塞 情 况 。 二 零 零 六 年 , 使 用 罗 湖 站 的 乘 客 超 过 9 200 万 人 次 。 这 条 支 线 目 前 正 处 于 施 工 阶 段 ,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通 车 。

全 长 3.8 公 里 的 九 龙 南 线 正 在 施 工 , 将 在 九 龙 半 岛 的 南 端 连 接 东 铁 和 西 铁 。 这 条 铁 路 线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建 成 后 , 乘 客 便 可 在 红 磡 转 乘 东 铁 或 转 乘 西 铁 。

将 军 澳 南 站 是 将 军 澳 站 的 支 线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建 成 。

规 划 中 的 铁 路 计 划

在 锦 上 路 连 接 西 铁 至 落 马 洲 过 境 站 的 北 环 线 , 连 同 上 水 至 落 马 洲 支 线 , 将 成 为 连 接 东 铁 与 西 铁 的 策 略 性 走 廊 。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会 为 市 区 与 边 界 提 供 快 线 服 务 。 通 过 这 条 铁 路 线 , 往 返 广 州 与 香 港 的 时 间 预 计 可 由 现 时 100 分 钟 减 至 约 60 分 钟 , 乘 客 亦 可 经 由 京 广 客 运 专 线 及 杭 福 深 客 运 专 线 前 往 北 京 及 内 地 其 他 主 要 城 市 。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亦 会 经 由 内 地 目 前 发 展 中 的 城 际 快 速 轨 道 网 , 连 接 香 港 与 珠 三 角 及 泛 珠 三 角 的 城 市 。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广 州 石 壁 至 深 圳 龙 华 段 的 建 造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展 开 , 并 预 留 深 圳 龙 华 至 深 港 分 界 线 段 , 与 香 港 段 配 合 , 达 致 同 步 建 成 。 九 广 铁 路 公 司 现 正 就 香 港 段 进 行 工 程 和 营 运 研 究 , 以 及 初 步 的 实 地 勘 测 工 作 。

地 铁 西 港 岛 线 将 由 现 时 港 岛 线 上 环 站 延 伸 至 坚 尼 地 城 , 两 个 中 途 站 位 于 西 营 盘 及 大 学 。 南 港 岛 线 的 最 新 计 划 是 兴 建 两 条 中 型 铁 路 线 : 一 条 由 大 学 通 往 黄 竹 坑 , 中 途 站 设 于 数 码 港 、 华 富 及 香 港 仔 ; 另 一 条 则 由 金 钟 通 往 海 怡 半 岛 , 中 途 站 设 于 海 洋 公 园 、 黄 竹 坑 及 利 东 。

沙 田 至 中 环 线 将 成 为 新 的 策 略 性 铁 路 走 廊 , 由 沙 田 通 往 港 岛 中 环 商 业 区 。 这 铁 路 项 目 的 最 新 建 议 , 是 把 铁 路 分 为 两 部 分 , 即 连 接 大 围 与 红 磡 以 接 驳 九 龙 南 线 及 西 铁 的 东 西 线 , 以 及 由 现 时 东 铁 经 由 第 四 条 过 海 铁 路 线 延 伸 至 港 岛 的 南 北 线 。

正 在 施 工 的 道 路 工 程

正 在 施 工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包 括 :

  • 八 号 干 线 ( 长 沙 湾 至 沙 田 段 ) : 这 条 双 程 三 线 分 隔 车 道 将 为 沙 田 至 九 龙 提 供 另 一 条 连 接 路 , 以 协 助 减 轻 狮 子 山 隧 道 及 大 老 山 隧 道 等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挤 塞 情 况 。 建 造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完 成 。
  • 八 号 干 线 ( 青 衣 至 长 沙 湾 段 ) : 这 条 双 程 三 线 分 隔 车 道 可 作 为 三 号 干 线 ( 青 衣 至 葵 涌 段 ) 的 替 代 路 线 , 并 可 通 往 八 号 和 九 号 货 柜 码 头 。 建 造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及 二 零 零 九 年 完 成 。
  • T3 号 主 干 路 : 这 条 位 于 大 围 的 双 程 双 线 分 隔 主 干 路 , 将 连 接 八 号 干 线 ( 长 沙 湾 至 沙 田 段 ) 及 现 有 的 大 埔 公 路 , 并 可 协 助 减 轻 大 埔 公 路 多 个 路 段 的 交 通 挤 塞 情 况 。 建 造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或 之 前 完 成 。
  • 石 围 角 与 柴 湾 角 之 间 的 九 号 干 线 ( 前 称 五 号 干 线 ) : 这 条 双 程 双 线 分 隔 车 道 将 为 城 门 隧 道 及 屯 门 公 路 提 供 直 接 的 通 道 , 并 为 荃 湾 西 部 提 供 一 条 连 接 路 。 建 造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或 之 前 完 成 。
  • 荃 湾 深 井 与 嘉 龙 村 之 间 的 青 山 公 路 扩 阔 工 程 : 这 段 青 山 公 路 会 扩 阔 为 双 程 双 线 分 隔 车 道 , 以 应 付 有 关 地 区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量 。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
  • 嘉 龙 村 与 小 榄 之 间 的 青 山 公 路 改 善 工 程 : 这 段 公 路 会 提 升 至 双 程 双 线 分 隔 车 道 标 准 。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完 成 。
  • 龙 井 头 与 长 沙 之 间 的 东 涌 道 改 善 工 程 : 这 段 道 路 会 提 升 为 双 线 不 分 隔 道 路 , 以 改 善 大 屿 山 的 南 北 通 道 , 并 提 升 现 时 不 合 标 准 的 东 涌 道 的 安 全 水 平 及 容 车 量 。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完 成 。
  • 新 田 交 汇 处 改 善 工 程 : 包 括 建 造 从 新 田 公 路 北 行 线 及 粉 岭 公 路 西 行 线 通 往 落 马 洲 通 道 的 行 车 线 , 以 绕 过 交 汇 处 的 高 架 回 旋 处 。 工 程 已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展 开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

规 划 中 的 道 路 工 程

为 了 进 一 步 扩 展 和 改 善 现 有 的 道 路 网 络 , 政 府 现 正 规 划 多 项 道 路 建 造 或 改 善 工 程 :

  • 屯 门 东 绕 道 、 屯 门 至 赤 鱲 角 连 接 路 、 屯 门 西 绕 道 和 屯 门 至 大 屿 山 通 道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已 经 展 开 。 至 于 青 衣 至 大 屿 山 连 接 路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则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初 展 开 。 这 些 工 程 计 划 在 新 界 西 北 交 通 及 运 输 基 建 检 讨 中 , 获 确 认 为 可 应 付 新 界 西 北 及 北 大 屿 山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需 要 的 可 行 方 案 。
  • 屯 门 公 路 的 重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年 初 展 开 , 并 于 二 零 一 二 年 年 底 或 之 前 分 期 完 成 。 工 程 旨 在 提 升 屯 门 公 路 快 速 路 段 的 双 程 三 线 分 隔 车 道 至 现 时 的 快 速 公 路 标 准 , 包 括 在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加 设 硬 路 肩 。 有 关 的 设 计 和 工 地 勘 测 工 作 已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展 开 。 至 于 屯 门 公 路 市 中 心 段 的 扩 阔 工 程 , 则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年 底 展 开 , 并 于 二 零 一 零 年 完 成 。
  • 中 环 湾 仔 绕 道 的 规 划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 这 段 双 程 三 线 分 隔 车 道 是 香 港 岛 北 岸 一 条 策 略 性 主 干 路 的 最 后 部 分 , 将 会 把 中 环 林 士 街 附 近 的 现 有 天 桥 及 现 时 的 东 区 走 廊 连 接 起 来 , 并 可 纾 缓 现 时 干 诺 道 中 ╱ 夏 悫 道 ╱ 告 士 打 道 走 廊 沿 路 的 挤 塞 情 况 , 以 及 提 升 东 西 行 道 路 网 络 的 可 靠 程 度 。
  • 中 九 龙 干 线 及 加 士 居 道 行 车 天 桥 扩 阔 工 程 的 初 步 工 程 检 讨 已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 。 拟 建 的 中 九 龙 干 线 会 连 接 西 九 龙 填 海 区 与 未 来 的 啓 德 发 展 区 , 当 中 包 括 一 条 约 3.8 公 里 长 的 双 程 三 线 隧 道 。 加 士 居 道 行 车 天 桥 扩 阔 工 程 会 把 现 有 的 双 线 不 分 隔 车 道 改 为 双 程 双 线 分 隔 车 道 。 这 两 项 工 程 的 筹 划 工 作 继 续 进 行 。
  • T4 号 主 干 路 : 这 条 拟 建 的 双 程 双 线 分 隔 车 道 会 连 接 沙 田 路 与 未 来 的 T3 号 主 干 路 和 城 门 隧 道 公 路 , 并 会 成 为 大 埔 公 路 沙 田 段 及 其 他 地 区 干 路 的 绕 道 。 工 程 预 计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展 开 , 并 于 二 零 一 零 年 或 之 前 完 成 。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除 了 供 车 辆 和 行 人 使 用 外 , 本 港 的 道 路 也 敷 设 了 各 种 公 用 设 施 , 如 水 管 、 煤 气 喉 管 、 污 水 渠 、 电 缆 和 电 话 线 等 。 为 应 付 服 务 和 维 修 方 面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 公 用 事 业 公 司 须 经 常 挖 掘 行 车 道 和 行 人 路 , 以 便 敷 设 更 多 电 缆 和 管 道 并 进 行 修 理 工 程 。 为 规 管 这 类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 现 时 任 何 在 路 政 署 管 理 的 行 车 道 或 行 人 路 进 行 的 挖 掘 工 程 , 均 须 事 先 申 领 挖 掘 准 许 证 。 二 零 零 六 年 , 路 政 署 共 发 出 约 38 000 张 挖 掘 准 许 证 。

路 政 署 设 立 了 与 公 用 事 业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交 换 意 见 的 三 级 沟 通 制 度 , 以 统 筹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 并 尽 量 减 少 有 关 工 程 造 成 的 交 通 滋 扰 。

《 土 地 ( 杂 项 条 文 ) 条 例 》 为 政 府 提 供 规 管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的 法 律 架 构 , 使 这 些 工 程 有 秩 序 地 进 行 。 政 府 通 过 征 收 挖 掘 准 许 证 费 用 , 收 回 管 理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的 成 本 。 此 外 , 如 没 有 可 接 受 理 由 , 任 何 影 响 行 车 道 而 延 迟 完 成 的 挖 掘 工 程 , 均 须 缴 付 额 外 费 用 , 以 抵 偿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就 策 略 性 街 道 、 敏 感 街 道 及 其 他 街 道 而 言 , 因 延 迟 挖 掘 工 程 而 须 缴 付 的 每 日 额 外 费 用 分 别 为 18 , 000 元 、 7 , 000 元 及 1 , 500 元 。 当 局 希 望 藉 收 费 制 度 , 鼓 励 所 有 掘 路 工 程 倡 议 者 更 有 效 策 划 和 协 调 挖 掘 工 程 , 并 按 时 完 成 在 公 共 道 路 进 行 的 挖 掘 工 程 。

路 政 署 辖 下 设 有 一 支 专 责 审 核 巡 查 队 和 一 支 执 行 队 。 前 者 确 保 掘 路 工 程 妥 善 进 行 ; 后 者 负 责 搜 集 证 据 , 就 违 反 挖 掘 准 许 证 条 件 的 情 况 提 出 检 控 。

青 马 管 制 区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通 车 的 青 马 管 制 区 由 青 葵 公 路 、 长 青 隧 道 、 长 青 公 路 、 青 衣 西 北 交 汇 处 、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 青 屿 干 线 、 汀 九 桥 、 部 分 北 大 屿 山 公 路 及 马 湾 路 组 成 , 整 个 快 速 公 路 网 全 长 21 公 里 。 管 制 区 由 私 营 管 理 承 办 商 营 运 和 维 修 。

青 屿 干 线 采 用 单 向 收 费 安 排 , 驾 车 人 士 由 大 屿 山 回 程 时 或 进 入 马 湾 时 , 须 缴 付 由 20 元 至 80 元 不 等 的 双 程 通 行 费 , 通 行 费 视 乎 车 辆 类 别 而 定 。 二 零 零 六 年 , 青 屿 干 线 平 均 每 日 行 车 量 为 54 182 架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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