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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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日 行 政 長 官 向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報 告,請 其 決 定 可 否 修 改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十 九 日 政 府 發 行 60 億 元 的 收 費 隧 道 和 橋 樑 收 入 證 券 化 債 券,是 香 港 有 史 以 來 規 模 最 龐 大 的 證 券 化 債 券 發 行,屬 區 內 規 模 最 大 之 一。同 時,這 也 是 香 港 首 次 可 供 散 戶 投 資 者 認 購 的 證 券 化 債 券。
二 十 六 日 行 政 長 官 宣 布,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已 就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問 題 作 出 決 定。按 照 有 關 決 定,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及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均 不 採 用 普 選 辦 法。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具 體 產 生 辦 法,可 按 照 《 基 本 法 》 的 有 關 規 定,作 出 符 合 循 序 漸 進 原 則 的 適 當 修 改。
二 十 七 日 財 政 司 司 長 主 持 香 港 一 個 新 旅 遊 景 點 ── 尖 沙 咀 “ 星 光 大 道 ” 的 開 幕 典 禮。
二 十 八 日 政 府 公 布 共 建 維 港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名 單。該 委 員 會 負 責 就 維 多 利 亞 港 現 有 和 新 海 旁 的 規 劃、土 地 用 途 和 發 展,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三 十 日 行 政 長 官 出 席 在 昂 船 洲 海 軍 基 地 舉 行 的 解 放 軍 海 軍 艦 艇 編 隊 訪 港 歡 迎 儀 式。該 編 隊 由 八 艘 艦 艇 組 成,包 括 兩 艘 導 彈 驅 逐 艦、四 艘 導 彈 護 衞 艦 和 兩 艘 潛 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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