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附 錄 *
附 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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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表 39 表 40 表 41 圖 2
列 印
 

表 4

( 第 三 章 : 經 濟 )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按 年 變 動 率 (1)(2)
百 分 比
  1999   2003   2004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4.0   -2.6   -0.4  
  食 品 -1.8   -1.5   +1.0  
  住 屋 (3) -5.1   -4.8   -5.2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3.3   -2.1   0.0  
  食 品 -2.2   -1.6   +1.4  
  住 屋 (3) -4.5   -3.0   -4.1  
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4.7   -2.7   -0.5  
  食 品 -2.1   -1.6   +1.1  
  住 屋 (3) -6.8   -5.1   -5.6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3.7   -2.9   -0.9  
  食 品 -0.8   -1.3   +0.4  
  住 屋 (3) -3.6   -6.5   -6.0  
 
 
註 :
(1)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按 年 變 動 率 是 一 個 重 要 指 標 , 用 以 量 度 通 脹 對 消 費 者 的 影 響 。
(2) 甲 類 、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分 別 涵 蓋 本 港 約 50%、 30% 及 10% 的 住 戶 。 這 些 住 戶 在 基 期 內 ( 即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 的 每 月 平 均 開 支 ( 港 幣 計 ) 分 別 為 4,500 元 至 18,499 元 、 18,500 元 至 32,499 元 及 32,500 元 至 65,999 元 。 計 算 了 自 基 期 的 價 格 轉 變 的 影 響 後 , 以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價 格 計 算 , 屬 於 甲 類 、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住 戶 的 開 支 範 圍 大 約 相 等 於 4,200 元 至 17,000 元 、 17,000 元 至 29,800 元 及 29,800 元 至 60,400 元 。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是 根 據 這 些 住 戶 的 整 體 消 費 模 式 而 編 製 。
(3) 以 往 在 “ 住 屋 ” 類 別 中 的 “ 水 費 及 排 污 費 ” 已 重 新 分 類 為 “ 電 力 、 燃 氣 及 水 ” 類 別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組
( 查 詢 電 話 : 2805 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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