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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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物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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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 少 廢 物

傾 倒 在 堆 填 區 的 廢 物 量 急 劇 增 加,導 致 堆 填 區 的 預 計 使 用 期 大 大 縮 短。此 外,香 港 缺 乏 土 地,用 地 需 求 殷 切,再 覓 地 闢 建 新 堆 填 區 非 常 困 難。有 見 及 此,政 府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實 施 為 期 十 年 的 減 少 廢 物 綱 要 計 劃。該 計 劃 旨 在 減 少 廢 物,鼓 勵 市 民 把 廢 物 循 環 再 造 和 再 用,推 廣 以 更 高 效 率、更 符 合 經 濟 原 則 的 方 式 管 理 廢 物,並 延 長 香 港 堆 填 區 的 使 用 期。

廢 物 回 收 繼 續 是 本 港 廢 物 管 理 的 重 要 一 環,大 量 收 回 的 廢 料 均 輸 往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循 環 再 造。二 零 零 四 年,輸 往 外 地 的 廢 物 ( 包 括 紙 張、金 屬 和 塑 料 等 ) 約 210 萬 公 噸,為 香 港 帶 來 總 值 約 34 億 元 的 出 口 收 益。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一 向 是 政 府 對 付 廢 物 問 題 的 重 點。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新 措 施,進 一 步 鼓 勵 市 民 減 少 廢 物 和 回 收 廢 物,現 已 逐 漸 取 得 成 效。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是 香 港 廢 物 管 理 策 略 的 一 項 重 要 元 素,能 夠 提 供 經 濟 誘 因,鼓 勵 廢 物 產 生 者 減 少 廢 物 和 把 廢 物 分 類,以 供 再 用 和 循 環 再 造,並 藉 此 減 少 佔 用 堆 填 區 空 間。作 為 第 一 步,政 府 建 議 就 棄 置 於 堆 填 區、篩 選 分 類 設 施 和 公 眾 填 土 設 施 的 建 築 廢 物 收 取 費 用,並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了 《 廢 物 處 置 ( 修 訂 ) ( 第 二 號 ) 條 例 草 案 》,以 便 推 行 建 築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計 劃。立 法 會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通 過 該 條 例 草 案;有 關 規 例 亦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實 施。

堆 填 區

目 前,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均 棄 置 於 新 界 三 個 現 代 化 大 型 堆 填 區。堆 填 區 由 專 業 廢 物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符 合 嚴 格 的 環 境 標 準。

二 零 零 四 年,本 港 每 日 棄 置 的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約 有 9 290 公 噸,其 中 7 020 公 噸 為 家 居 廢 物,2 270 公 噸 為 工 商 業 廢 物。年 內,本 港 市 民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棄 置 約 1.36 公 斤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過 去 十 年,香 港 發 展 迅 速,拆 建 物 料 數 量 急 劇 增 加。年 內,香 港 平 均 每 日 產 生 約 56 000 公 噸 拆 建 物 料,當 中 約 88% 可 供 填 海 之 用。

現 有 的 三 個 堆 填 區 將 於 六 至 十 年 內 填 滿。二 零 零 四 年,政 府 已 就 擴 展 現 有 堆 填 區 的 迫 切 性 與 公 眾 溝 通。政 府 將 於 短 期 內 就 擴 展 現 有 堆 填 區 的 方 案 進 行 規 劃 和 發 展 工 作,以 確 保 將 來 有 足 夠 的 廢 物 處 置 場 地。

全 港 共 有 13 個 舊 堆 填 區。基 於 安 全 和 環 保 理 由,政 府 已 採 取 措 施,修 復 這 些 舊 堆 填 區。其 中 12 個 舊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 已 經 完 成,餘 下 的 望 后 石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則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中 或 之 前 完 成。修 復 後 的 堆 填 區 主 要 作 社 區 和 康 樂 用 途。

廢 物 轉 運 站

廢 物 轉 運 站 網 絡 是 政 府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的 重 要 一 環。在 市 中 心 收 集 的 廢 物 會 運 往 廢 物 轉 運 站,先 經 壓 縮,再 裝 入 貨 櫃 密 封,然 後 轉 運 往 三 個 堆 填 區 棄 置。

現 有 的 七 個 現 代 化 轉 運 站 和 一 組 離 島 廢 物 轉 運 設 施,每 日 處 理 共 5 360 公 噸 廢 物,當 中 大 部 分 是 家 居 廢 物,佔 香 港 每 日 家 居 廢 物 總 量 的 76% 左 右。位 於 港 島 東、港 島 西、西 九 龍、北 大 嶼 山、新 界 西 北 及 馬 灣 ( 離 島 廢 物 轉 運 設 施 的 一 部 分 ) 的 六 個 轉 運 站,也 為 私 人 廢 物 收 集 商 提 供 服 務。

化 學 廢 物 和 特 殊 廢 物

自 當 局 對 化 學 廢 物 的 處 理 和 棄 置 實 施 全 面 管 制 後,過 往 甚 為 普 遍 的 把 化 學 廢 物 排 進 水 渠 和 地 面 水 域 的 不 當 做 法,已 不 復 見。化 學 廢 物 在 送 交 適 當 的 處 理 設 施 處 置 前,必 須 妥 為 包 裝、標 識 和 儲 存。現 行 的 運 載 記 錄 制 度,記 錄 廢 物 產 生 者、持 牌 廢 物 收 集 商 和 持 牌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的 資 料,有 助 追 查 化 學 廢 物 由 產 生 至 最 終 棄 置 的 每 個 程 序。

位 於 青 衣 島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是 本 港 主 要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設 施,於 二 零 零 四 年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107 公 噸 化 學 廢 物,包 括 遠 洋 船 隻 所 產 生 的 廢 物。該 中 心 由 政 府 承 辦 商 營 運,使 用 者 須 支 付 部 分 處 理 費 用。

醫 療 廢 物

醫 療 工 作 產 生 的 醫 療 廢 物 如 處 理 不 當,會 危 害 市 民 的 健 康。有 見 及 此,政 府 建 議 立 法 管 制 這 類 廢 物 的 處 理、收 集 和 處 置 過 程。政 府 也 建 議 改 建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使 該 中 心 可 接 收 醫 療 廢 物 並 加 以 妥 善 處 理,以 取 代 目 前 把 未 經 處 理 的 醫 療 廢 物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的 做 法。政 府 已 徵 詢 醫 療 界 及 其 他 有 關 方 面 的 意 見,他 們 大 致 支 持 這 項 建 議。有 關 管 制 醫 療 廢 物 的 《 廢 物 處 置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提 交 立 法 會,若 該 條 例 草 案 及 有 關 的 附 屬 法 例 獲 得 通 過,政 府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實 施 管 制。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無 論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的 工 作 做 得 多 好,香 港 仍 須 處 理 大 量 不 能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政 府 必 須 提 供 處 理 廢 物 和 縮 小 廢 物 體 積 的 新 設 施。這 些 設 施 必 須 達 到 最 嚴 格 的 國 際 環 境 標 準,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原 則。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政 府 邀 請 本 港 及 海 外 廢 物 管 理 機 構 提 交 意 向 書,建 議 最 新 技 術,以 便 在 本 港 闢 建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一 個 主 要 由 非 官 方 人 士 組 成 的 諮 詢 小 組,現 正 考 慮 可 能 適 合 香 港 的 各 種 廢 物 處 理 技 術 和 方 案。政 府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諮 詢 公 眾 對 各 個 技 術 方 案 的 意 見。不 過,即 使 設 有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殘 餘 廢 物 仍 須 妥 善 處 理。因 此,香 港 仍 須 利 用 堆 填 區 作 為 最 終 棄 置 廢 物 的 地 方。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政 府 根 據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管 制 廢 物 的 進 出 口,包 括 禁 止 從 發 達 國 家 ( 主 要 是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和 歐 盟 的 成 員 國 ) 進 口 危 險 廢 物。這 些 管 制 措 施 均 符 合 《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 的 規 定。

公 約 的 主 要 監 管 機 制 規 定,把 危 險 廢 物 或 不 可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付 運 之 前,來 源 國、目 的 地 國 和 轉 口 國 的 主 管 當 局 均 須 發 出 通 知 書 和 同 意 書。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總 局 就 加 強 兩 地 危 險 廢 物 移 運 的 管 制 事 宜,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根 據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在 沒 有 許 可 證 的 情 況 下 把 危 險 廢 物 輸 入 或 輸 出 香 港,不 論 進 出 口 的 目 的 為 何,均 屬 違 法。初 犯 者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20 萬 元 和 監 禁 六 個 月;再 犯 者 的 最 高 刑 罰 則 為 罰 款 50 萬 元 和 監 禁 兩 年。二 零 零 四 年,違 例 進 出 口 廢 物 的 檢 控 個 案 有 37 宗,罰 款 總 額 為 49 萬 元,大 部 分 個 案 涉 及 從 海 外 移 運 有 害 電 子 廢 物 經 香 港 進 入 其 他 亞 太 國 家。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開 始,環 保 署 已 與 本 地 和 海 外 有 關 當 局 合 力 加 強 打 擊 有 害 電 子 廢 物 的 非 法 移 運 活 動。

海 港 的 漂 浮 垃 圾

海 事 處 使 用 七 艘 政 府 船 隻 及 75 艘 由 承 辦 商 提 供 的 船 隻,收 集 漂 浮 垃 圾 和 船 上 垃 圾。二 零 零 四 年,收 集 到 的 垃 圾 合 共 13 874 公 噸。政 府 為 對 付 漂 浮 垃 圾 問 題 而 推 行 宣 傳 教 育 活 動,以 提 高 市 民 的 公 德 意 識,並 且 對 在 海 上 棄 置 垃 圾 的 人 採 取 執 法 行 動,以 收 阻 嚇 之 效。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香 港 的 發 展 工 程 不 斷 產 生 大 量 淤 泥,二 零 零 四 年 達 3 130 萬 立 方 米。這 些 淤 泥 不 適 宜 作 填 海 和 其 他 用 途,但 可 按 許 可 證 規 定 傾 卸 入 指 定 的 海 上 卸 泥 區。政 府 定 期 監 察,確 保 卸 泥 活 動 不 會 對 海 洋 環 境 構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影 響。鑑 於 非 法 傾 卸 廢 物 入 海 可 能 嚴 重 影 響 海 洋 環 境,環 保 署 根 據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 實 施 嚴 格 管 制,確 保 這 些 卸 泥 活 動 符 合 《 倫 敦 傾 卸 廢 物 公 約 》 的 規 定。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許 可 證 只 允 許 設 有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的 船 隻 進 行 卸 泥 作 業。該 系 統 可 記 錄 船 隻 位 置 和 吃 水 深 度 的 資 料,使 當 局 能 以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方 法,追 查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活 動。此 外,環 保 署 督 察 也 經 常 在 海 上 巡 邏。二 零 零 四 年,非 法 傾 物 入 海 的 檢 控 個 案 共 有 33 宗。

監 察 與 調 查

評 估 政 策 目 標 的 進 度 是 環 保 署 主 要 工 作 之 一。該 署 進 行 的 定 期 監 察 和 特 別 調 查,為 改 善 環 境 的 策 略 性 規 劃、設 施 的 供 應 和 法 定 管 制 工 作 奠 定 重 要 基 礎。環 保 署 在 本 港 海 域 ( 包 括 海 灣 和 避 風 塘 ) 設 有 94 個 抽 樣 站,在 內 陸 水 域 則 有 82 個。此 外,該 署 也 負 責 監 察 41 個 泳 灘。

現 行 的 水 質 監 察 計 劃 全 面 記 錄 海 域 內 化 學、物 理 及 微 生 物 的 質 素。監 察 所 得 的 資 料 均 於 每 年 的 水 質 年 報 公 布,年 報 則 載 於 環 保 署 的 網 頁。主 要 海 水 與 河 溪 站 位 的 最 新 水 質 資 料 亦 在 網 頁 上 發 表,每 季 一 次。至 於 市 民 通 常 較 感 興 趣 的 最 新 泳 灘 水 質 級 別 資 料,則 每 星 期 向 傳 媒 發 放,而 環 保 署 網 頁 內 的 有 關 資 料 亦 會 每 星 期 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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