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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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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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着 全 球 經 濟 趨 向 以 知 識 為 本 , 香 港 現 正
經 歷 經 濟 轉 型 。 經 濟 轉 型 雖 然 能 為 香 港 開 拓
無 限 商 機 , 但 也 為 工 作 人 口 帶 來 很 大 考 驗 。
因 此 , 本 港 僱 員 必 須 不 斷 提 升 工 作 技 能 ,
才 可 在 勞 工 市 場 保 持 競 爭 力 。 政 府 正 竭 力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 並 推 行 培 訓 和 再 培 訓 計 劃 ,
以 協 助 求 職 人 士 就 業 。

人 力 是 香 港 最 寶 貴 的 資 源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方 針 , 是 確 保 本 港 擁 有 幹 勁 十 足 、 勤 奮 上 進 、 適 應 力 強 且 具 備 熟 練 技 能 的 工 作 人 口 , 以 提 高 本 港 經 濟 的 競 爭 力 。

隨 着 經 濟 和 勞 工 市 場 轉 型 , 香 港 正 經 歷 一 個 充 滿 挑 戰 的 時 期 。 新 成 立 的 經 濟 及 就 業 委 員 會 ,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 , 並 由 33 位 分 別 來 自 立 法 會 、 商 界 、 勞 工 界 和 學 術 界 的 非 官 方 成 員 , 以 及 各 有 關 決 策 局 的 局 長 組 成 。 委 員 會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 就 制 定 和 落 實 有 關 推 動 經 濟 活 動 、 吸 引 外 來 投 資 、 方 便 營 商 , 以 及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 向 政 府 提 供 建 議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以 來 , 政 府 在 公 營 機 構 開 設 了 一 些 臨 時 職 位 , 協 助 失 業 人 士 投 入 / 重 投 勞 工 市 場 , 並 藉 此 應 付 機 構 的 運 作 需 要 。 二 零 零 四 年 , 約 有 11 700 個 臨 時 職 位 獲 延 續 , 其 中 不 少 職 位 適 合 學 歷 或 技 術 水 平 較 低 , 或 工 作 經 驗 較 少 的 人 士 。

與 此 同 時 , 政 府 繼 續 提 供 額 外 支 援 , 提 高 本 港 弱 勢 社 羣 的 就 業 能 力 。 為 此 , 勞 工 處 推 出 一 系 列 切 合 市 場 需 要 的 就 業 措 施 , 例 如 青 年 職 前 綜 合 培 訓 ── 展 翅 計 劃 、 青 少 年 見 習 就 業 計 劃 、 青 年 自 僱 支 援 計 劃 、 中 年 再 就 業 培 訓 計 劃 , 以 及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特 別 津 貼 獎 勵 計 劃 。 勞 工 處 亦 舉 辦 招 聘 會 和 加 強 就 業 配 對 服 務 , 協 助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投 入 / 重 投 勞 工 市 場 。

年 內 ,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提 供 超 過 118 000 個 培 訓 學 額 , 協 助 合 資 格 的 工 人 , 特 別 是 須 轉 業 的 工 人 或 失 業 人 士 , 重 投 勞 工 市 場 。

政 府 同 時 致 力 促 進 勞 資 關 係 , 配 合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發 展 , 逐 步 改 善 僱 員 權 益 , 並 保 障 僱 員 的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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