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补偿
劳工处雇员补偿科执行《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 。 凡
有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患上职业病或遭遇意外受伤或死
亡,该科会确保受伤雇员或已故雇员的受养人从雇主方面获
得补偿。此外,该科也管理一项计划:因工意外受伤的雇员
或因工意外死亡雇员的受养人如需经济援助 , 可获免息贷
款。
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设于本港 13 所大型医院,负责评
估因工受伤的雇员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该科也协助肺尘埃沉着病患者根据《肺尘埃沉着病﹙补
偿﹚条例》索取补偿。根据该条例而成立的肺尘埃沉着病补
偿基金委员会管理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从基金发放肺尘
埃沉着病补偿 。 该委员会也资助多项研究、教育和宣传计
划,以及肺尘埃沉着病患者的康复计划。一九八一年前被诊
断患上肺尘埃沉着病的患者不受《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
例》的保障,但可获政府每季发放一次特惠款项。
职业性失聪补偿计划为工作噪音所致失聪的雇员提供补
偿。这个计划由一九九五年六月成立的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
局管理。
遇有雇主拖欠补偿或承保人无力偿债的情况,当局会从
雇员补偿援助计划,拨款予受伤雇员或已故雇员的受养人。
此外,雇主如未能从无力偿债的承保人取得补偿,也可向该
计划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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