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管理委员会在一九九七年九月成立,是一个独立的 法定组织,其职责是确保选举是以公开、诚实和公平的方式 进行。选举管理委员会的 3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全部 均是政治中立的人士。该委员会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 席,负责向行政长官提交地方选区分界建议、就选举的实际 安排订立规定,以及处理与选举有关的投诉。选举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部门是选举事务处。该处属政府部门,由总选举事 务主任掌管,它按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工作,并负责执 行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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