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管理委员会

   举管理委员会在一九九七年九月成立,是一个独立的
法定组织,其职责是确保选举是以公开、诚实和公平的方式
进行。选举管理委员会的 3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全部
均是政治中立的人士。该委员会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
席,负责向行政长官提交地方选区分界建议、就选举的实际
安排订立规定,以及处理与选举有关的投诉。选举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部门是选举事务处。该处属政府部门,由总选举事
务主任掌管,它按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工作,并负责执
行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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