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船民

  年内 ,移居海外的越南难民有 448 名 , 而遣返越南
的船民则有 4 512 名 。一九九六年的人数分别为 274  名
及15 101名。

    当局的越南船民政策是以综合行动计划为依据,该计划
于一九八九年六月在日内瓦会议上获各与会国通过。按照综
合行动计划,凡根据《一九五一年联合国公约》和《一九六
七年议定书》所载条款被列为难民的越南船民,均可移居海
外;被审定为非难民的人士,则须返回越南。甄别越南船民
的工作,实际上已于一九九四年十月完成。

    一九九六年三月,第七届也是最后一届的国际印支难民
督导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与会国同意综合行动计划在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结束。由于区内有半数的越南船民均
滞留于香港,与会国同意香港的船民问题应于该日期后尽快
解决。

    被甄别为非难民的人士,可循两个不同但并行的计划,
返回越南,分别是 : 由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 简称
"专员署" ) 办理的自愿遣返计划 ,以及有秩序遣返计划。
一九九七年 , 根据自愿遣返计划返回越南的船民有 3 368
人,使到自一九八九年该计划实施以来,透过该计划返回越
南的船民总数达 57 344 人。

    年内,有秩序遣返的过程大致顺利,没有特别问题。根
据惯例,当局每次执行有秩序遣返行动时,都有独立的监察
员从旁观察,其后又将观察员所作的报告全面发表。一九九
七年 , 根据有秩序遣返计划遣返越南的船民人数有 1 144
人,使到自一九九一年该计划实施以来,透过该计划遣返的
越南船民总数达 9 702人。

    政府认为自愿遣返计划的遣返方法较为可取。专员署在
一九九七年五月宣布参与自愿遣返计划的最后限期。所有被
审定为非难民的越南船民,都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限期前参与该计划。

    由于船民人数下降,政府在六月关闭白石羁留中心,启
德越南船民转介中心则在三月底关闭。结果,剩余的便只有
万宜羁留中心,为香港唯一的越南船民和非法入境者羁留中
心。

    所有返回越南的船民均获保证可以安全回国,无须害怕
受到迫害。越南政府曾保证,所有回国的越南人均不会受到
迫害。专员署也会密切监察这些人回国后的情况,确保越南
政府完全履行其保证 。 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以来,已有超过
67 000 名越南船民从香港返回越南, 至今并无任何船民证
实受到迫害。

    特区政府与各国都明白,虽然越南的经济逐渐好转,但
返回越南的人在重建新生活时可能遇到困难。因此,专员署
向回国者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在越南重过正常生活。此
外,欧洲委员会也在越南推行回国者资助计划,为回国者提
供多方面的经济援助。香港也有资助越南国内一些多人离境
的贫穷地区,进行小型基建计划。至目前为止,香港政府的
捐款约共 2,500万元。

    专员署负责照顾船民的费用及船民的生活费。一九九七
年,这些开支达 2,000万元,但专员署仅能支付其中的 400
万元,以致该署自一九八九年以来亏欠香港政府的债项累积
至11.6亿元。

    一九九七年底时 , 滞港的越南船民和难民人数分别为
687 名和 1 213名。当局决意尽快遣返所有船民,让船民问
题能早日以人道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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