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登记

  本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均须登记。所有纪录均由登记
总办事处保管。年内,出生人数为 60 379 名,死亡人数则
为 32 079 名 , 而 一 九九六年的出生及死亡人数分别为
64 559 名和 32 049名。在计入仍未登记人数后,上述数字
显示一九九七年自然增长的人口约为0.4%。

    倘若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尚未登记,在获得生死登记官同
意后,可补办手续。年内,有 188名婴儿补办出生登记。市
区的出生登记 , 由两间主要的出生登记处办理,一间在港
岛,另一间在九龙。此外,郊区也设有 5间出生登记处。偏
僻地区和离岛的出生登记,则由派到各乡事委员会工作的分
区登记主任负责。

    目前,本港有两间主要的死亡登记处,分别设于港岛和
九龙。在郊区,死亡登记在当地警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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