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证件

  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证的中国公民,可获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书可以用邮递方式或亲身递
交。居住于香港以外地区的人士,应将申请书递交到当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由其转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审批
并制备个人护照。备妥的个人护照会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外使领馆,以便发予申请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乃采用电脑可读形式印制,并分为
两种:普通型 (32页) 及加厚型 (48页)。16 岁或以上人士
的护照有效期通常为 10年,而 16岁以下儿童的则通常为 5
年。截至一九九七年底,入境事务处共签发了 335 658本香
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英国总领事馆已接替入境事
务处负责有关签发和更换英国国民 (海外) 护照的工作。所
有先前由入境处签发的英国国民 (海外) 护照的纪录,亦已
移交该总领事馆。

    一九九七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市民对香港身分证明书的
需求,和一九九六年同期的数字比较,下降了 32.4%。身分
证明书已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停止签发,大部分持有人现
时可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不过,身分证明书的有效期
为 10 年,而且仍为有效的旅行证件,直至其有效期届满为
止。至于对回港证的需求,则下降了 37.4%。

    身分证有两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和香港身分证;
前者载明持证人有香港居留权 , 而后者则没有载述该项权
利 。 有关人事登记的自动化电话预约服务 , 深受市民欢
迎。年内 , 人事登记处共签发 728 257张身分证 ; 其中 313 621 张是发给新抵港人士以及年满 11 或 18岁的人士,
而236 980 张则发给因遗失或损坏身分证,或须更改身分证
上资料,而申请补发身分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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