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资料守则

  当局赞同维持一个公开和负责任的政府,为此,政府必
须以合理方式公开资料。政府颁布了一套公开政府资料的行
政守则,首先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以试验计划形式推行。到了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守则的适用范围已逐步扩展至包括政府
各局和部门,达到政府所订的目标。

    这套守则列明市民可获得的政府资料种类。此外,也列
明获豁免公开的资料种类,以确保政府所保存的敏感资料、
涉及个人私隐和商业方面的敏感资料,均获得适当保密。

    如果政府部门 未能按照守则的规定 回应索取资料的要
求 , 市民可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市民期望政府提高透明
度,实施守则,是满足市民期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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