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委员会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的决定,筹
备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正式成立,共有 150名
委员,94 位来自香港,56 位来自内地。各委员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在成立筹备委员会之前,预备工作委员会早已于一九九
三年七月十六日成立 。预委会是一个谘询架构,69 名委员
来自香港和内地。在预委会之下,设有 5个小组,分别为政
务专题小组、经济专题小组、法律专题小组、社会及保安专
题小组和文化专题小组 。预委会共召开了6次全体会议,而
辖下小组也举行了多次会议和研讨会。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于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举行。预委会完成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大
大有助筹委会顺利运作。

    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
包括订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筹委会也负责筹组由 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由推选委员
会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副总理钱其琛,由 9位副主任委
员协助。筹委会设有 7个小组,分别处理有关推选委员会、
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法律事务、经济事务、庆祝
活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事宜。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举行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副总理钱其琛提交了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报
告。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
批准该份报告。筹委会完成其工作后,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
一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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