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征用

  政府如基于公众利益( 主要因实施工务计划 ),而要征
用私人物业,但未能以洽商方式取得土地,便可根据有关条
例所赋予的权力征用物业。这些条例规定,政府须根据征用
当日有关物业的价值及可能引致的商业损失,作出补偿。倘
双方未能就补偿款额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把索偿事宜提交
土地审裁处判决。除法定补偿外,政府也会按一套特惠津贴
方法,发放特惠津贴。

    年内,政府在新界征用了约 36 公顷的私人土地,以进
行各项工务计划,收地费用约为 15.2 亿元。有关计划包括
大屿山北部东涌新市镇第二期发展计划、北区的深圳河改善
工程,以及元朗区多项乡村防洪计划。

    港岛及九龙市区方面,当局在年内征用私人土地及建筑
物,以进行工务计划,补偿款额约为 1.3亿元。这些计划包
括港岛联发街的游憩用地发展计划、九龙凤德道延长部分,
以及龙翔道/呈祥道改善工程等各项道路改善计划。

    土地发展公司及香港房屋协会需要土地进行市区重建计
划,地政处也积极参与这方面的收地工作。年内,收回的物
业超过 60项,费用约为 10亿元。

    该署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成立一个名为铁路发展组的专责
小组,处理各项铁路计划的土地事宜。该组为西部铁路第一
期工程刊登宪报并进行收地。这项收地计划,最终会收回约
1 300 幅私人土地 , 以及清理超过 390公顷政府及私人土
地。政府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根据《铁路条例》,在宪报
刊登西部铁路第一期工程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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