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燃料

  本港住户及工商界广泛使用气体燃料,一般使用的气体
燃料有两大类,分别为煤气和石油气。

    本港的气体燃料用户约有 196万。一九九七年,煤气占
气体燃料总销量的 74%,石油气则占 26%。

    煤气公司位于大埔和马头角的两间厂房 , 负责生产煤
气 。 两厂均使用石脑油为原料,现时每天煤气产量分别为
840 万立方米及 220万立方米。煤气是透过一个综合分配系
统供应给为数约 117万个用户。

    煤气的供应网络遍布全港,各区的煤气由一条长 111.7
公里的高压管道以及总长约 2 095公里的分配主喉输送。此
外,另一条 27 公里长,把煤气输送至大屿山赤鱲角和东涌
的高压管道的敷设工程,已于一九九七年中完成。

    本港使用的石油气是从海路输入,并储存于青衣的 5个
石油库内 , 然后再输送给约 79 万个用户。销售的石油气
中,约有 59%是以石油气瓶盛载,由 524家分销商操作为数
765 辆石油气瓶车供应给用户。

    政府打算为这些石油气瓶车提供指定的通宵停泊地点。
首两个指定停泊地点位于屯门和葵涌,已经启用;第三个位
于薄扶林的停泊地点则预定于一九九八年中启用。至于以中
央管道系统输气的 170个大型储存装置,则由缸车负责供应
石油气。

    政府自一九八二年开始在新建筑物推行管道输送燃气政
策,以抑制本港瓶装石油气用户数目的进一步增长。同时,
又推行一项计划,劝谕使用不符合标准气体热水炉的用户改
善其装置。本港石油气用户中,使用瓶装石油气的比例,年
内已降至 29%以下,而进行了改善工程的气体热水炉,则约
有 89 529具。

    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及气体用户的安全,政府于一九九一
年四月一日通过《气体安全条例》。该条例和附属规例就气
体燃料的进口、生产、储存、运输、供应及使用等事宜,制
定了周详的安全规定。有关法例并于一九九六年作出修订,
目的是将储气鼓的安全纳入监管范围、防止地下气体喉管受
损坏、改善有关气体装置维修的安全规定,以及禁止多类用
完即弃石油气瓶入口和销售。

    由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所有气体供应公司、气体装
置 技工及工程承办商均须向气体安全监督 ( 机电工程署署
长 )注册,方可从事与气体有关的业务或工程。年内,共有
8 家气体供应公司、3 434名气体装置技工及 454 名气体工
程承办商根据这项计划注册。

    本港在一九九五年底开始获得天然气的供应,但只供龙
鼓滩及青山发电厂发电之用。天然气透过一条长 780公里的
海底高压管道,直接由海南岛附近的崖城13-1气田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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