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供应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 简称"港灯" ) 负责供电给香港岛
及邻近的鸭脷洲和南丫岛 ;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 简称"中
电"﹚ 则供电给九龙和新界,包括大屿山和多个离岛。所供
应的电力是 50赫兹交流电,而供电电压则为 220 伏特单相
及 380 伏特三相。

    两家电力公司均由投资者拥有,并无专利权。政府透过
双方同意的管制计划协议,来监管这两家公司的表现。政府
与中电及港灯签订的现行协议,分别由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
及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为期 15 年,并于一九九八
年及二零零三年进行中期检讨。有关协议规定每家公司须就
其财务计划的某些项目,包括预测电费调整幅度,向政府申
请批准。

    在港灯负责供电的地区,电力由南丫岛发电厂供应。一
九九七年底,南丫岛发电厂的总发电量为 3 305兆瓦。

    港灯的输电系统分别以 275 千伏特、132 千伏特和 66
千伏特功率输电,配电则主要采用 11千伏特和 380 伏特功
率。除小部分 132千伏特架空电缆外,整个输电及配电系统
都设于地底,或经海底电缆输送。

    青山电力有限公司由埃克森能源有限公司占六成股权,
中电则占四成股权 。 该公司的龙鼓滩发电厂 ﹙ 1 250 兆
瓦 )、青山发电厂( 4 168 兆瓦 )及竹篙湾发电厂( 300 兆
瓦 ),为中电提供电力 , 总发电量为 5 718兆瓦 。 青衣
"A"、"B" 发电厂( 1 520兆瓦 ),以及青衣和青山的 7个燃
气涡轮发电机组( 442 兆瓦 ),已于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
年及一九九七年分阶段停产。

    政府已批准中电 在屯门龙鼓滩的新发电厂内 增设 4台
312 兆瓦的发电机组。其中两台机组计划于一九九八及一九
九九年启用 , 其余两台将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间启
用,但须视乎一九九九年的检讨结果而定。全部机组将从中
国海南岛附近的崖城 13-1 气田,以管道输入天然气作为燃
料。

    有关的输电及配电系统由中电全资拥有。中电的输电系
统分别以 400千伏特、132 千伏特和 66 千伏特功率输电,
而配电主要采用 33千伏特、 11千伏特和 380伏特功率。

    中电与港灯的输电系统,由横跨海港的电缆连接。联网
系统除可提供紧急电力支援外,更可让两家电力公司进行符
合经济原则的能源交流,并减低为应付其他机组出现故障所
需的发电量运转储备,从而使用户节省开支。联网系统于一
九八一年启用,现时的输电量为 720兆伏安。

    中电的供电系统也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 前称"广东
省电力公司" )的供电系统连接,向广东省输送电力 。中电
售予广东省的电力,是从现时的发电量储备供给,并受一九
九二年三月与政府签订的协议规管。根据该协议,中电用户
享有供电的优先权利,以及八成售电利润。

    此外,中电与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约,订明
由一九八六年底起,由中电为广东省蛇口工业区及毗邻的赤
湾供应电力,为期 20 年。这项供电安排使蛇口有可靠的电
力供应,但无需香港用户津贴,这是粤港两地在能源事宜上
紧密合作的一个例子。

    一九八五年,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中电的全资附属
公司 ) 与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 由中国核工业部全资拥
有 )成立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大亚湾兴建和经
营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设有两座 985兆瓦压水式反应堆,
这两座反应堆分别于一九九四年二月及五月投产。中电承诺
向核电站购买约七成电力,以应付本港部分较长远的用电需
求。

  中电透过其联营公司,即香港抽水蓄能发展有限公司,
购入从化的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一半发电量的使用权。现阶段
该电站的总发电量为 1 200兆瓦。青山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
系统及大亚湾核电站,在非用电高峰时间发电,用以将处于
地势较低的水塘的水,抽到地势较高的水塘,到了日间便藉
着水向下流的动力来发电,以满足本港用电高峰期的需求。

    《电力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是有关电力安全的主要赋权
法例。该条例旨在订立法律架构,涵盖所有有关法例适用的
范围,包括电业工程人员及电业承办商的注册、电力供应、
电力线路及电气产品的安全标准和规格。

    拟根据《电力条例》申请注册为电业工程人员的人士,
必须具备所需经验和资格才可以注册。职业训练局、香港考
试局 、 香港大学及香港理工大学均定期举办行业测试及考
试,以便申请人取得注册所需的资格。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
月止,有超过 8 200 名电业承办商和 53 000名电业工程人
员获正式注册。

    为确保用电安全,设于若干指定类别房产内的固定电力
装置,须定期检查、测试及领取证明书。此外,旨在确保市
民获供应安全插头及适配接头的规例,已于一九九五年三月
开始施行。至于全面管制所有设计供家庭使用及在本港供应
的电气产品的法例,则将于一九九八年五月生效。

    为执行《电力条例》的规定,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共进行
5 460 次实地视察,以检查电力装置的安全水准及供应电气
产品的地方,期间对违反《电力条例》者提出检控的个案有
53宗。

    本港的供电电压 已分两期 由 200 / 346 伏特提高 至
220/380 伏特。一九九零年展开的第 I期提高电压计划,目
标是政府建筑物内的装置,工程于一九九二年完成。 第 II
期计划的目标是其余在房屋委员会辖下建筑物及私人建筑物
内的装置,工程于一九九三年展开,并于一九九七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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