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有其屋计划及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
委会在一九七八及一九七九年先后推出居者有其屋计
划 ( 居屋计划 ) 及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 ﹙ 私人参建计
划 ),以远低于市值的价格,把住宅单位售予中等及低入息
的家庭和公屋租户。迄今,已出售约 26 万个单位予合资的
家庭,其中 84 404 个单位是根据私人参建计划兴建的。这
项计划旨在运用私人机构的资源兴建住宅单位,然后以较低
廉的价格出售。申请居屋的私人楼宇住户在递交申请前两年
内不得拥有住宅物业 ,而其家庭总收入每月也不得超过3万
元,但公屋租户、房委会辖下临屋区及平房区的居民、住所
被清拆以供发展的寮屋居民、天灾灾民和初级公务员,则不
受这些条件所限制。
根据这两项计划购得单位的家庭当中,约有 41%是公屋
租户,他们均按规定交回所租住的单位,供更有需要的人士
入住。准公屋租户现时也可享有优先资格,购买居屋,使无
须轮候公屋 。 年内,居屋计划及私人参建计划约分别售出
6 174 个及 14 700 个单位。两项计划的单位,超额认购 9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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