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语言
政府的语言政策,是要使学生掌握两文﹙中、英文﹚三
语﹙广东话、普通话及英语﹚。由于母语教学是世界广泛公
认最具成效的教学语言,因此政府多年来不断在学校推广母
语教学,以达到使学生掌握两文三语的目标。
大多数小学均以中文为教学语言 , 而英文则由小一开
始,作为一个科目教授,另有少数小学以英语为教学语言。
很多学校把普通话列为一个独立科目 , 或在课余活动时教
授。
一九九七年九月,政府鼓励全港的公营中学,由一九九
八至九九学年起,自中一开始,以中文教授所有学科,并逐
年把母语教学扩展至中学各级 。 只有具备足够学生语文能
力、教师能力及支援服务条件的学校,才获准采用或继续采
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当局会告知家长其子女所属的教学语
言分组评估组别及各中学所采用的教学语言,以协助他们选
择最配合其子女语文能力的中学。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学年,共有 77 间中学采用中文教授
所有科目﹙英文科除外﹚。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采用中
文授课的学校数目会增至约 300间。
与此同时,政府已拨出资源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并推
行新计划,为全港中学招聘以英语为母语的英文教师。采用
母语教学的中学,更会获得额外的英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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