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园

 一九九七年九月,共有 177 175名幼童在 731间幼稚园
就读,他们的年龄大部分介乎 3至 5岁。幼稚园大多采用半
日制,分上、下午两班上课,但采用全日制的幼稚园,数目
正日渐增加。

  为了提高幼稚园的教育质素,政府进一步规定由一九九
八年九月开始,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入职资格为中五毕业,在
香港中学会考中最少取得两科及格,其中一科必须为中国语
文或中国文学。而每间幼稚园﹙上下午两班分别计算﹚所聘
用的合格幼稚园教师﹙见附注﹚比率必须由一九九八年九月
的四成 , 增加至一九九九年的五成及二零零零年九月的六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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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这些教师已接受由香港教育学院提供共360小时的在
职训练。




  当局在一九九五年推行幼稚园资助计划,以便为符合资
格的幼稚园提供协助,减低因实施上述监管规定而引致的学
费加幅对家长的影响。当局在一九九六年初检讨幼稚园资助
计划,并于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实施改善措施,把每名学生
每年的资助额提高 14%,以及把符合申请资格的学费上限调
高 41%。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学年,每名学生每年的资助额为
880 元,而学费上限则为每名学生 13,200 元。为鼓励幼稚
园聘用更多曾受训练的教师,藉以提高幼稚园的教育质素,
原定于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就该计划进行的全面检讨,已提
前于一九九七至九八学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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