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執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 。 凡
有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患上職業病或遭遇意外受傷或死
亡,該科會確保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受養人從僱主方面獲
得補償。此外,該科也管理一項計劃:因工意外受傷的僱員
或因工意外死亡僱員的受養人如需經濟援助 , 可獲免息貸
款。

    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設於本港 13 所大型醫院,負責評
估因工受傷的僱員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該科也協助肺塵埃沉着病患者根據《肺塵埃沉着病﹙補
償﹚條例》索取補償。根據該條例而成立的肺塵埃沉着病補
償基金委員會管理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從基金發放肺塵
埃沉着病補償 。 該委員會也資助多項研究、教育和宣傳計
劃,以及肺塵埃沉着病患者的康復計劃。一九八一年前被診
斷患上肺塵埃沉着病的患者不受《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
例》的保障,但可獲政府每季發放一次特惠款項。

    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為工作噪音所致失聰的僱員提供補
償。這個計劃由一九九五年六月成立的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
局管理。

    遇有僱主拖欠補償或承保人無力償債的情況,當局會從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撥款予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受養人。
此外,僱主如未能從無力償債的承保人取得補償,也可向該
計劃索償。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