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工程

  本港的公路除供車輛和行人使用外,也敷設了各種公用
設施,如水管、煤氣喉管、污水渠、電纜和電話線等。為應
付公用設施及維修工程方面日益增加的需求,公用事業公司
須經常挖掘行車道和行人路,以便敷設更多喉管、電纜及管
道,以及進行修理工程。年內,每日約有 140項新道路挖掘
工程展開,均由路政署透過許可證制度統籌和管制。這個制
度規定公用事業公司進行工程時,必須符合既定標準,並須
在指定限期內完工。

    為了更有效統籌這些工程,並盡量避免妨礙交通,路政
署每月均召開一次道路挖掘統籌委員會會議,與各公用事業
公司、警方及運輸署人員商議有關事宜。年內,當局發展了
一套電腦化公用事業管理系統,用以改善統籌工作,並盡量
減少對道路使用者造成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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