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

   香港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實行契約註冊制度。土地註
冊處負責註冊所有與土地有關的文件。該處由市區土地註冊
處和 8個新界土地註冊處組成。

    《土地註冊條例》規定,所有根據該條例註冊的文件,
其在法律上的優先次序依照註冊日期先後決定。倘文件在簽
訂日期一個月內註冊,則依照文件的簽訂日期決定次序。註
冊雖有保障業權作用,但不能保證業權。

    土地文件的註冊程序是:把文件連同載有文件主要資料
的表格和指定費用交往合適的土地註冊處,這些資料繼而會
編入有關的土地或物業登記冊內。

    土地登記冊已全部電腦化。每項物業由政府批出契約以
至其後所有交易詳情,都載在土地登記冊內。市民只須繳付
小額費用,便可在各土地註冊處查閱這些登記冊、註冊摘要
以及有關的土地文件 。 樓宇買家或承押人可查核土地登記
冊,對擬購買或接受為擔保的物業業權的性質作出判斷。

    "直接查冊服務"是一項電腦查冊設施 。 該項設施的用
戶( 以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專業機構為主 ),可透過本身辦公
室的電腦終端機直接查閱電腦土地登記冊,以及索取土地紀
錄副本。

    " 文件影像處理系統 " 把所有送交註冊的 土地文件掃
描,並把掃瞄所得的電子影像儲存在光碟內,這些影像可以
高速檢索和傳送。

    新界 8個土地註冊處以紙張形式保存的土地文件,已在
一九九七年五月全部轉換為電子影像。市區土地註冊處以縮
微菲林形式保存的土地文件,也已在一九九七年六月開始分
批轉換為電子影像。轉換工作將在一九九八年底完成。

    載有每日送交登記的土地文件摘要的"註冊摘要日誌",
已經有電腦磁碟版。訂戶可用本身辦公室的電腦查閱資料。

    有關土地註冊的統計數字,載列於附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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