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房委會在一九七八及一九七九年先後推出居者有其屋計
劃 ( 居屋計劃 ) 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 私人參建計
劃 ),以遠低於市值的價格,把住宅單位售予中等及低入息
的家庭和公屋租戶。迄今,已出售約 26 萬個單位予合資的
家庭,其中 84 404 個單位是根據私人參建計劃興建的。這
項計劃旨在運用私人機構的資源興建住宅單位,然後以較低
廉的價格出售。申請居屋的私人樓宇住戶在遞交申請前兩年
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而其家庭總收入每月也不得超過3萬
元,但公屋租戶、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及平房區的居民、住所
被清拆以供發展的寮屋居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則不
受這些條件所限制。

  根據這兩項計劃購得單位的家庭當中,約有 41%是公屋
租戶,他們均按規定交回所租住的單位,供更有需要的人士
入住。準公屋租戶現時也可享有優先資格,購買居屋,使無
須輪候公屋 。 年內,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約分別售出
6 174 個及 14 700 個單位。兩項計劃的單位,超額認購 9
倍。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