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價格

  一九九七年初,物業市場開始復甦,物業價格穩定上升
至一九九四年的水平,主要是因為市民購買樓宇自住或作為
投資的意欲增加。由於物業市場( 尤其是貴價物業 )的炒賣
活動熾熱,以及出現利用空殼公司炒賣樓宇的活動,故此當
局在一月立即採取措施,限制公司買家的比例,並禁止公司
在轉讓樓宇前更換董事。當局在三月進一步採取措施,延長
私人及資助樓宇單位的預售期,以增加樓宇供應量。這些措
施十分有效:透過空殼公司炒賣樓宇的活動已經絕;售樓
秩序良好;而物業市場也更趨穩定。以貨幣計算,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的物業價格較一九九四年的高峰期上升了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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