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主要政策目標,是通過政府和非政府機構的
共同努力,協助弱能人士融入社會。

    及早發現問題,是一項重要的預防措施。當局提供甄別
及評估服務,以識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齡兒童,使能在問
題發展成障礙之前,及時採取適當措施和補救辦法。根據綜
合甄別計劃 , 所有小一學生均會接受聽覺及視力測驗。另
外,教師可根據甄別準則和指引,識別有言語障礙及學習困
難的學童。需要進一步評估的學童,會在特殊教育服務中心
或學校接受聽覺、語言、心理或教育評估。部分學童也會獲
轉介接受眼科診療。

    當局會盡量安排被鑑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入讀普通
學校;因弱能情況而無法從普通學校課程獲益的學童,才會
獲安排到特殊學校就讀 。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為止,已有
67 名弱視、 647名弱聽、136 名身體弱能及333名弱智的學
童,在教育署的支援服務下獲安排入讀普通學校。

    普通學校也有為視力和聽覺有問題及學習有困難 的 學
童,開設特殊教育班。當局為這些兒童安排入讀普通班所提
供的服務包括:在基本科目方面,向學童提供以學校或特殊
教育服務中心為本位的加強輔導服務 ; 向學童提供行為輔
導;以及就如何協助有特殊需要的學童,向教師提供意見。

    當局並實施以學校為本位的學生輔導計劃及心理輔導服
務,以支援錄取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這些學校在
為學生提供輔導服務方面,可享有較大的靈活性及可獲分配
額外人手。

    為入讀主流學校的弱聽小學生而設的支援輔導服務非常
有效。當局又在一九九四年九月展開一項試驗計劃,為弱聽
的初中學生提供服務。該項試驗計劃證實有關服務能為就讀
主流中學的弱聽學生提供有效的輔助。

    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為止 , 本港共有 62 間特殊學
校,包括一間醫院學校,以及其他專收容失明、失聰、身體
弱能、弱智或有適應困難的兒童的學校,其中 18 間學校設
有宿舍。特殊學校除了聘有曾接受特別訓練的教師之外,還
可獲得教育心理學家 、 言語治療師、聽覺學家、物理治療
師、職業治療師、駐校護士及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士所提供
的支援服務。

    特殊學校和特殊教育班一般都採用普通學校的課程,但
也會視乎情況,因應兒童的不同學習需要,改編課程或制訂
特殊課程綱要。特殊學校特別重視學童的日常生活技能,並
安排多種課外活動,以充實日校生及寄宿生的生活體驗。此
外,課程發展議會轄下的特殊教育協調委員會,會就學童的
特殊教育需要在課程內容方面提供意見。該委員會的成員包
括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的代表。

    此外,還設有家居教學計劃,讓那些因健康理由而須留
在家中的兒童,得以繼續接受教育。

    為期 3年的學業成績卓越學生校本課程試驗計劃已在一
九九七年八月完成,共有 19 間小學自願參與這項計劃。檢
討該試驗計劃的工作已展開 , 預期在一九九八年中完成報
告,並就如何進一步發展資優教育服務提出建議。

    馮漢柱資優教育中心已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正式啟用。
該中心為資優的中 、 小學學童,提供合適的增益及訓練課
程,又舉辦多個研討會及工作坊,讓家長、教師和其他專業
人士更加明白資優學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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