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語言
政府的語言政策,是要使學生掌握兩文﹙中、英文﹚三
語﹙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由於母語教學是世界廣泛公
認最具成效的教學語言,因此政府多年來不斷在學校推廣母
語教學,以達到使學生掌握兩文三語的目標。
大多數小學均以中文為教學語言 , 而英文則由小一開
始,作為一個科目教授,另有少數小學以英語為教學語言。
很多學校把普通話列為一個獨立科目 , 或在課餘活動時教
授。
一九九七年九月,政府鼓勵全港的公營中學,由一九九
八至九九學年起,自中一開始,以中文教授所有學科,並逐
年把母語教學擴展至中學各級 。 只有具備足夠學生語文能
力、教師能力及支援服務條件的學校,才獲准採用或繼續採
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當局會告知家長其子女所屬的教學語
言分組評估組別及各中學所採用的教學語言,以協助他們選
擇最配合其子女語文能力的中學。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共有 77 間中學採用中文教授
所有科目﹙英文科除外﹚。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採用中
文授課的學校數目會增至約 300間。
與此同時,政府已撥出資源提高學生的英語水平。並推
行新計劃,為全港中學招聘以英語為母語的英文教師。採用
母語教學的中學,更會獲得額外的英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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