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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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
政制和行政
前言
行政长官的职责
政府体制─行政会议
政府体制─立法会
政府体制─地方行政
选举制度
香港特区的对外事务
香港特区政府与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
的工作关系
香港特区与
内地政府部门的工作关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
北京办事处
谘询及法定组织
行政体制
法定语文
政府档案处
申诉专员公署
审计署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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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区 的 对 外 事 务

香 港 特 区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 与 国 际 伙 伴 维 持 紧 密 联 系 。

二 零 零 六 年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代 表 以 中 国 代 表 团 成 员 身 分 , 出 席 了 以 国 家 为 单 位 参 加 的 国 际 会 议 超 过 100 次 , 包 括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世 界 衞 生 组 织 和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举 办 的 会 议 。 此 外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代 表 以 “ 中 国 香 港 ” 的 名 义 , 出 席 了 政 府 之 间 举 行 而 不 以 国 家 为 单 位 参 加 的 会 议 超 过 1 400 次 , 包 括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亚 太 区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和 世 界 海 关 组 织 所 举 办 的 会 议 。

年 内 , 香 港 特 区 作 为 东 道 , 主 办 了 多 项 重 要 国 际 活 动 , 包 括 首 次 于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日 内 瓦 总 部 以 外 城 市 举 行 的 “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2006 年 世 界 电 信 展 ” 。

二 零 零 六 年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按 照 《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 就 海 关 、 邮 务 、 文 化 、 公 共 衞 生 等 事 宜 的 合 作 , 与 外 国 签 署 了 20 项 协 议 。 此 外 , 特 区 政 府 在 取 得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后 , 与 外 国 签 署 了 十 份 双 边 协 定 , 包 括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协 定 、 司 法 互 助 协 定 、 收 回 未 获 授 权 逗 留 人 士 协 定 、 移 交 被 判 刑 人 士 协 议 和 移 交 逃 犯 协 议 。 年 内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征 询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的 意 见 后 , 决 定 把 香 港 特 区 纳 入 四 条 多 边 国 际 公 约 的 适 用 范 围 。

香 港 特 区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活 动 , 与 国 际 伙 伴 维 持 密 切 联 系 , 有 助 巩 固 其 国 际 金 融 、 贸 易 、 航 空 及 航 运 中 心 的 地 位 。

多 个 国 家 在 香 港 特 区 设 有 代 表 机 构 , 包 括 57 所 总 领 事 馆 、 55 名 名 誉 领 事 和 五 个 获 官 方 承 认 的 国 际 组 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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