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根據 一九九三年四月 開始實施的修訂公屋住戶資助政
策,租戶如在公共屋邨住滿 10 年或以上,必須每兩年申報
家庭總收入一次。家庭總收入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兩
倍,便須繳付倍半租金,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公
屋輪候冊入息限額 3倍的租戶 , 以及選擇不申報收入的租
戶,則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自一九八七年以來,受
影響的租戶共有 379 228個。現時,約有 24 500 戶須繳交
額外租金。

  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實施。根
據該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資產淨值
一次。一九九七年四月,房委會要求約 1 300個租戶申報家
庭資產。資產值超逾現行資產淨值限額( 即一九九七年公屋
輪候冊入息限額的 104倍 )的租戶,由一九九八年四月起須
繳交市值租金。

  一九九六年,共有 16 000 個租戶接受了資產審查,其
中約有 4 000戶由一九九七年四月起須繳交市值租金,另有
2 400 戶或自願把公屋單位交還房委會,或按這項政策所訂
的優先資格購買居屋單位。這些租戶所交還的公屋單位,已
重新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雖然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 須符合的其中一項 申請資
格,是入息限額,但在資產方面,現時的規定是除了限制擁
有私人住宅物業外,並無其他限制。為確保公屋資源是分配
給最有需要的家庭,即那些真正沒有能力在私人樓宇或透過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而獲得合適住屋的家庭,當局會訂定
所有公屋申請人的入息和資產限額。到了一九九八年,房屋
委員會的準公屋租戶將須事先接受一項包括收入和資產淨值
的全面入息審查。此外,政府不會准許公屋租住權自動世代
相傳。到了一九九八年,當公屋戶主及其配偶去世後,其他
成年家庭成員在獲批新租約前,將須接受一項包括收入和資
產淨值的全面入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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