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政策

  公營住宅單位的租金是根據租戶的負擔能力而釐定。租
戶可選擇每人起碼 5.5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編配標準,而
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超過 15%;若選擇每人 7平方米室
內樓面面積的編配標準 , 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則最多為
18.5%。最新落成的市區屋邨 , 現時租金是每平方米 63.4
元,最新落成的新界屋邨為 39.6 元,而最新落成的離島屋
邨則為 36.4 元。住宅租金平均為房委會租戶家庭入息中位
數的 9.1%。 公屋租戶的租金會定期檢討 。 在釐定新租金
時 , 會考慮差餉的增幅、管理及維修費用、屋邨位置及設
施,以及租戶的負擔能力等因素。

  《1997 年房屋( 修訂 )條例 》規定,房屋委員會就轄
下租住公共屋邨租金所作的調整,須自上次釐定租金起計至
少 3年後始可生效,而且租金的增幅不得令整體租金與入息
比例中位數超過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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