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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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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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 第 十 七 章 : 通 訊 、 傳 媒 和 資 訊 科 技 )
(甲) 資 訊 科 技 在 住 戶 的 普 及 程 度
百 分 比
  2000   2004   2005  
家 中 有 個 人 電 腦 的 住 戶 (1) 49.7   71.1   70.1  
家 中 有 個 人 電 腦 接 駁 上 互 聯 網 的 住 戶 (1) 36.4   64.9   64.6  
 
(乙) 資 訊 科 技 在 住 戶 成 員 的 使 用 情 況
百 分 比
  2000   2004   2005  
在 訪 問 前 12 個 月 內 曾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的 43.1   59.5   58.8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2)          
                     
在 訪 問 前 12 個 月 內 曾 使 用 互 聯 網 服 務 30.3   56.4   56.9  
  的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2)          
 
註 :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一 月 至 三 月 的 數 字 ,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六 月 至 八 月 的 數 字 , 而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數 字 則 指 該 年 五 月 至 八 月 的 數 字 。
(1) 佔 全 港 所 有 住 戶 的 百 分 比 。
(2) 佔 全 港 所 有 十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的 百 分 比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社 會 統 計 調 查 組
( 查 詢 電 話 : 2887 5103)
 
(丙) 資 訊 科 技 在 工 商 業 的 普 及 程 度 和 使 用 情 況
百 分 比
  2000   2004   2005  
有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的 機 構 單 位 (1) 51.5   58.4   60.5  
                     
有 連 接 互 聯 網 的 機 構 單 位 (1) 37.3   50.4   54.7  
                     
設 有 網 頁 / 網 站 的 機 構 單 位 (1) 7.3   14.8   15.5  
                     
透 過 電 子 途 徑 售 賣 產 品 、 服 務 或 資 料 而 獲 得 0.17   0.49   N.A  
  的 業 務 收 益 (2)            
 
 
註 :
(1) 佔 該 年 資 訊 科 技 在 工 商 業 的 使 用 情 況 和 普 及 程 度 統 計 調 查 所 涵 蓋 的 行 業 的 機 構 單 位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三 月 至 六 月 的 情 況 ,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數 字 指 該 年 五 月 至 八 月 的 情 況 , 而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數 字 則 指 該 年 四 月 至 八 月 的 情 況 。
(2) 佔 整 體 業 務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數 字 將 會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備 妥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科 技 統 計 組
( 查 詢 電 話 : 2887 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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