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 港 特 區 是 一 個 自 由 港 ,
對 進 出 口 文 件 設 定 了 適 切 而 恰 當 的 規 定 , 務
求 便 利 合 法 貿 易 。 大 部 分 產 品 進 出 本 港 , 均
無 須 領 取 許 可 證 。 產 品 如 須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或 通 知 書 , 也 只 是 為 了 使 香 港 履 行 國 際 義
務 , 以 及 為 了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安 全 、 保 護 環 境
、 維 護 知 識 產 權 , 或 確 保 香 港 能 繼 續 獲 取 高
科 技 技 術 和 產 品 。 須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的 貨
品 包 括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 戰 略 物 品 、 食 米 、 冷
藏 或 冷 凍 肉 類 及 家 禽 、 藥 用 製 品 及 藥 物 、 除
害 劑 、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輻 照 儀 器 、 光 碟 母 版 及
光 碟 複 製 品 的 製 作 設 備 。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產 地 來 源
證 制 度 , 目 的 是 方 便 本 港 貨 品 出 口 往 海 外 市
場 。 工 業 貿 易 署 負 責 管 理 這 個 制 度 , 並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 另 外 , 政 府 又 指 定 五 家 機 構 ,
即 香 港 總 商 會 、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和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
政 府 電 子 貿 易 服 務 為 了 保 持 香 港 在 全 球 商
界 的 競 爭 力 , 政 府 自 一 九 九 零 年 代 初 以 來 ,
逐 步 要 求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經 指 定 的 貿 易 文 件
, 以 鼓 勵 貿 易 界 廣 泛 採 用 電 子 商 貿 。 政 府 為
此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提 供 所 需 的 前 端 服 務 , 稱
為 “ 政 府 電 子 貿 易 服 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