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境 管 制
入 境 事 务 处 负 责 执 行 入
境 管 制 工 作 , 在 维 持 香 港 特 区 的 法 纪 方 面 ,
担 当 重 任 。 入 境 事 务 人 员 在 各 管 制 站 执 行 旅
客 出 入 境 检 查 工 作 , 审 批 入 境 申 请 , 侦 测 各
类 不 受 欢 迎 人 物 ( 包 括 国 际 罪 犯 和 恐 怖 分 子
) 并 拒 绝 让 他 们 入 境 。 年 内 , 共 有 25 141
名 不 受 欢 迎 人 物 和 14 733 名 未 持 有 适
当 旅 行 证 件 的 旅 客 被 拒 入 境 , 另 有 2 547
份 入 境 申 请 遭 拒 绝 。
识 破 伪 造 旅 行 证 件
入 境 事 务 处 采 取 严 厉 措
施 , 防 止 旅 客 使 用 伪 造 的 旅 行 证 件 。 年 内 ,
该 处 发 现 的 伪 造 旅 行 证 件 共 2 334 本 ,
二 零 零 四 年 则 有 2 521 本 。 该 处 经 常 与
本 港 、 内 地 和 海 外 的 执 法 机 关 和 领 事 馆 保 持
联 络 , 交 换 有 关 使 用 伪 证 方 面 的 资 料 及 情 报
, 并 会 采 取 特 别 行 动 打 击 伪 造 证 件 集 团 。
截 获 通 缉 犯
年 内 , 该 处 在 各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及 其 他 办 事 处 , 共 截 获 273 025
名 通 缉 犯 。 他 们 涉 嫌 与 贩 运 毒 品 及 其 他 刑 事
案 件 ( 例 如 谋 杀 和 行 劫 ) 有 关 而 被 通 缉 。
非 法 入 境 和 非 法 聘
用
年 内 , 共 有 2 419
名 内 地 非 法 入 境 者 被 捕 并 遣 返 原 居 地 , 二 零
零 四 年 则 有 3 364 名 。
入 境 事 务 处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成 立 一 支 行 动 迅 速 、 办 事 干 练 的 反 黑
工 突 击 队 , 以 打 击 非 法 劳 工 及 其 雇 主 。 突 击
队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在 非 法 劳 工 黑 点 进 行 便 衣 巡
查 , 并 在 接 获 有 关 非 法 劳 工 的 举 报 后 即 时 采
取 行 动 。 此 外 , 同 样 在 一 月 成 立 的 机 动 支 援
部 队 , 除 了 在 罗 湖 及 其 他 管 制 站 协 助 处 理 旅
客 出 入 境 清 关 工 作 外 , 亦 协 助 其 他 人 员 采 取
执 法 行 动 , 对 付 违 反 入 境 法 例 的 人 士 。
年 内 , 入 境 事 务 处 进 行
了 6 497 次 搜 查 行 动 , 拘 捕 了 12 468
名 非 法 劳 工 ; 二 零 零 四 年 则 进 行 了 7 659
次 搜 查 行 动 , 拘 捕 了 15 727 名 非 法 劳
工 。 绝 大 部 分 非 法 劳 工 是 违 反 逗 留 条 件 的 访
客 。
非 法 劳 工 会 被 检 控 , 并
在 罚 款 或 监 禁 后 被 遣 返 原 居 地 。 他 们 的 雇 主
同 样 会 被 检 控 。 年 内 , 当 局 检 控 了 450 名 聘
用 非 法 劳 工 的 雇 主 , 二 零 零 四 年 则 有 507 名
。
递 解 和 遣 送
入 境 事 务 处 负 责 处 理 有
关 递 解 离 境 令 和 遣 送 离 境 令 的 事 宜 。 年 内 ,
被 裁 定 触 犯 可 处 以 不 少 于 两 年 监 禁 的 罪 行 而
遭 该 处 考 虑 递 解 离 境 的 共 有 7 691 人 ,
最 终 被 递 解 离 境 的 有 551 人 。 根 据 遣 送 离 境
令 被 遣 送 离 境 的 有 868 人 , 包 括 九 名 非 法 入
境 者 和 859 名 违 反 逗 留 条 件 者 。
对 违 反 入 境 法 例 事
件 的 调 查 和 检 控 年 内 , 当 局 对 违 反 入 境
法 例 的 人 共 提 出 19 273 项 控 罪 , 包 括
非 法 逗 留 、 违 反 逗 留 条 件 、 作 出 虚 假 陈 述 或
申 述 , 以 及 使 用 或 管 有 伪 造 旅 行 证 件 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