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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次 13:运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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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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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船 舶 注 册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举 世 知 名 , 提 供 的 优 良 服 务 达 世 界 级 水 平 。 二 零 零 五 年 , 香 港 连 续 第 二 年 获 美 国 海 岸 防 衞 队 二 十 一 世 纪 优 质 船 舶 计 划 确 认 为 高 质 素 的 船 旗 区 , 但 本 港 仍 不 断 改 善 服 务 , 以 吸 引 顶 级 船 只 注 册 。 截 至 年 底 ,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已 达 2 990 万 总 吨 , 巩 固 了 作 为 全 球 十 大 船 舶 注 册 的 地 位 。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事 务 由 海 事 处 管 理 。 与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相 关 的 法 例 , 已 采 纳 适 用 于 香 港 的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其 他 国 际 公 约 所 订 的 国 际 标 准 。

二 零 零 五 年 , 香 港 注 册 船 舶 的 数 目 继 续 大 幅 增 长 。 年 底 时 , 注 册 船 舶 增 至 1 085 艘 , 合 共 2 990 万 总 吨 , 较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吨 位 增 加 17%。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一 直 以 质 素 和 水 准 高 超 誉 满 全 球 。 为 保 持 此 美 誉 , 海 事 处 对 拟 加 入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但 品 质 成 疑 的 船 舶 进 行 注 册 前 的 品 质 管 理 评 估 。

客 船 的 法 定 检 验 工 作 由 海 事 处 验 船 主 任 负 责 , 而 货 船 的 法 定 检 验 , 以 及 《 国 际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 和 《 国 际 船 舶 和 港 口 设 施 保 安 规 则 》 所 订 的 验 证 工 作 , 则 全 部 委 托 认 可 机 构 和 认 可 保 安 组 织 办 理 。 海 事 处 通 过 船 旗 国 品 质 管 理 系 统 , 密 切 监 管 香 港 注 册 船 舶 及 其 管 理 公 司 以 至 认 可 机 构 和 认 可 保 安 组 织 的 表 现 , 确 保 香 港 注 册 船 舶 完 全 符 合 所 适 用 的 国 际 标 准 。 年 内 , 海 事 处 验 船 主 任 和 审 核 员 共 进 行 了 54 次 船 旗 国 品 质 管 理 检 查 和 公 司 监 管 活 动 。

实 施 这 些 品 质 管 理 措 施 后 , 香 港 注 册 船 舶 的 港 口 国 监 督 滞 留 率 继 续 维 持 在 远 低 于 世 界 平 均 比 率 的 水 平 。

海 事 意 外 调 查

为 履 行 负 责 任 的 海 事 主 管 当 局 的 义 务 , 海 事 处 海 事 意 外 调 查 部 调 查 所 有 于 香 港 水 域 内 发 生 而 涉 及 船 舶 的 严 重 海 上 意 外 事 故 。 至 于 在 香 港 以 外 发 生 的 所 有 严 重 意 外 事 故 , 如 果 涉 及 香 港 注 册 船 舶 , 海 事 处 也 会 加 以 调 查 。

进 行 调 查 旨 在 确 定 肇 事 原 因 和 事 发 经 过 , 以 免 同 类 事 故 再 次 发 生 。 为 促 进 并 加 强 海 上 安 全 , 调 查 报 告 概 要 上 载 于 海 事 处 网 页 , 另 备 有 报 告 的 副 本 给 公 众 索 阅 。

行 政 长 官 会 视 乎 意 外 事 故 的 严 重 程 度 和 所 涉 及 的 公 众 利 益 而 下 令 以 海 事 法 庭 形 式 展 开 公 开 研 讯 。 如 意 外 涉 及 持 牌 领 港 员 , 海 事 处 处 长 则 会 下 令 调 查 委 员 会 展 开 研 讯 。 二 零 零 五 年 , 海 事 意 外 调 查 部 所 调 查 的 严 重 意 外 事 故 合 共 25 宗 。

海 员

《 商 船 ( 海 员 ) 条 例 》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规 管 香 港 海 员 的 注 册 、 雇 用 、 适 任 资 格 、 纪 律 、 健 康 、 安 全 和 福 利 事 宜 。 海 事 处 商 船 海 员 管 理 处 负 责 海 员 注 册 , 并 监 管 他 们 受 雇 于 船 上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宜 。

二 零 零 五 年 , 约 有 19 000 名 不 同 国 籍 的 船 员 在 香 港 注 册 船 舶 上 工 作 , 另 有 约 1 100 名 高 级 船 员 和 普 通 船 员 在 内 河 航 限 的 高 速 客 船 上 服 务 。

海 事 处 海 员 发 证 组 负 责 监 察 海 员 培 训 , 考 核 申 请 合 格 证 书 的 考 生 , 并 就 培 训 海 员 与 各 训 练 院 校 紧 密 合 作 。

航 运 业 对 本 地 合 资 格 并 具 航 海 经 验 人 员 的 需 求 日 益 殷 切 。 为 此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推 出 航 海 训 练 奖 励 计 划 , 向 以 实 习 生 身 分 接 受 航 海 训 练 的 年 轻 人 发 放 奖 励 金 , 以 助 他 们 日 后 成 为 航 运 业 的 岸 上 专 业 人 才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共 有 46 名 实 习 生 参 加 了 这 项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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