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 来 内 地 和 澳 门 的 渡
轮 服 务
海 事 处 管 理 两 个 跨 境 渡
轮 客 运 码 头 , 即 中 国 客 运 码 头 和 港 澳 码 头 。
前 者 有 泊 位 13 个 , 运 作 时 间 为 星 期 一 至 五 每
天 上 午 七 时 至 晚 上 十 时 , 星 期 六 、 日 和 公 众
假 期 为 上 午 七 时 至 凌 晨 二 时 。 后 者 有 泊 位 12
个 , 每 天 24 小 时 不 停 运 作 。
入 境 检 查 和 检 疫 服
务
船 舶 入 境 检 查 和 检 疫 服
务 于 西 面 检 疫 及 入 境 船 只 碇 泊 处 和 东 面 检 疫
及 入 境 船 只 碇 泊 处 办 理 。 船 舶 代 理 人 可 为 船
舶 申 办 这 项 服 务 , 包 括 预 办 出 入 境 手 续 在 内
。
屯 门 入 境 船 只 碇 泊 处 每
天 24 小 时 运 作 , 利 便 往 来 香 港 与 珠 江 三 角 洲
口 岸 的 内 河 船 。 船 只 预 办 入 境 检 查 的 服 务 范
围 已 扩 展 至 所 有 内 地 内 河 船 / 沿 岸 船 舶 。 这
类 船 只 的 经 营 人 可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港 口 管 制 组
, 递 交 预 办 入 境 检 查 的 申 请 。
系 泊 浮 泡
海 事 处 共 设 置 系 泊 浮 泡
31 个 , 供 船 舶 作 业 之 用 。 “ A ” 级 浮 泡 21
个 , 适 合 长 达 183 米 的 船 舶 使 用 ; “ B ” 级
浮 泡 十 个 , 适 合 长 达 137 米 的 船 舶 使 用 。 预
订 系 泊 浮 泡 的 手 续 经 由 船 只 航 行 监 察 中 心 办
理 。
补 给 燃 料 及 食 水
船 舶 可 随 时 在 商 营 码 头
或 油 库 码 头 补 给 燃 料 , 也 可 经 由 庞 大 的 私 营
燃 料 补 给 船 队 补 给 。 船 舶 燃 料 补 给 符 合 《 73/78
年 防 污 公 约 》 附 则 VI 的 最 新 要 求 。 食 水 可 于
停 靠 泊 位 时 补 充 , 或 从 私 营 供 水 船 补 充 。
船 舶 修 理 和 进 干 坞
维 修
港 内 有 不 少 修 船 、 干 坞
和 上 排 设 施 , 足 以 应 付 各 类 型 达 300 米 长 和
42 米 阔 的 船 舶 。 本 地 船 厂 能 够 建 造 并 维 修 小
轮 、 货 艇 、 工 作 艇 和 游 乐 船 只 。 海 事 处 海 事
工 业 安 全 组 就 安 全 检 查 、 给 安 排 修 理 的 船 舶
签 发 修 船 许 可 证 等 方 面 提 供 免 费 服 务 , 该 组
亦 印 制 并 免 费 派 发 单 张 , 以 促 进 修 船 、 拆 船
、 在 海 上 或 泊 位 装 卸 货 物 、 海 上 建 造 工 程 的
工 作 安 全 。
本 地 船 舶 安 全 检 验
发 证 服 务
海 事 处 本 地 船 舶 安 全 组
为 所 有 类 型 的 本 地 船 舶 和 某 类 型 的 游 乐 船 只
提 供 检 验 发 证 服 务 , 确 保 该 等 船 舶 均 符 合 建
造 安 全 、 救 生 装 置 、 消 防 设 备 、 灯 号 、 声 号
、 防 污 装 置 等 规 定 。 新 法 例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推
行 后 , 某 些 类 型 的 本 地 船 舶 亦 可 由 海 事 处 特
许 的 私 人 验 船 机 构 或 专 业 人 士 检 验 。
公 众 货 物 装 卸 区
海 事 处 管 理 八 个 公 众 货
物 装 卸 区 , 让 持 牌 货 运 经 营 人 靠 泊 趸 船 和 船
只 在 区 内 装 卸 货 物 。 这 些 装 卸 区 所 有 泊 位 的
总 长 度 为 7 044 米 。
接 收 海 上 废 物
海 事 处 通 过 承 办 商 提 供
服 务 , 收 集 远 洋 船 舶 和 本 地 船 舶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操 作 所 产 生 的 垃 圾 。 至 于 船 上 产 生 的 含 油
化 学 废 物 , 则 由 注 册 承 办 商 负 责 收 集 , 然 后
运 往 青 衣 岛 化 学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处 理 。
对 付 油 污
海 事 处 拟 备 海 上 溢 油 应
急 计 划 , 确 保 及 时 有 效 地 应 付 香 港 水 域 内 发
生 的 溢 油 事 故 。
此 外 , 区 内 相 关 主 管 当
局 还 订 立 珠 江 口 区 域 海 上 溢 油 应 急 计 划 , 香
港 或 深 圳 、 珠 海 、 澳 门 、 广 州 等 邻 近 港 口 一
旦 发 生 重 大 溢 油 事 故 , 各 地 得 以 加 强 合 作 。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 海
事 处 污 染 控 制 小 组 举 行 大 规 模 的 溢 油 清 理 演
习 , 所 有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和 本 地 石 油 公 司 均 有
参 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