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口 衞 生 处
衞 生 署 的 港 口 衞 生 处 根
据 《 检 疫 及 防 疫 条 例 》 和 《 国 际 衞 生 规 例 》
执 行 衞 生 检 疫 措 施 , 防 止 疫 症 和 其 他 严 重 传
染 病 经 海 、 陆 、 空 口 岸 传 入 香 港 。
由 于 无 迹 象 显 示 严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统 综 合 症 会 在 短 期 内 重 现 , 港 口 衞
生 处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减 少 了 陆 路 和 海 路 口
岸 对 旅 客 实 施 的 衞 生 筛 检 措 施 , 但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仍 维 持 为 来 港 旅 客 量 度 体 温 。 鉴 于 内 地
出 现 人 类 感 染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 各 口 岸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中 起 分 阶 段 重 新 啓 动 抵 港 旅 客
体 温 检 测 , 以 减 低 禽 流 感 在 港 扩 散 的 风 险 。
港 口 衞 生 处 亦 提 供 旅 游
健 康 服 务 , 为 有 意 出 外 旅 游 的 人 士 提 供 医 疗
谘 询 、 疫 苗 接 种 、 预 防 药 物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全
面 服 务 。 该 处 亦 与 旅 游 业 紧 密 合 作 , 并 通 过
健 康 展 览 和 专 题 网 站 (www.travelhealth.gov.hk)
发 放 旅 游 健 康 资 讯 。
放 射 衞 生 部
衞 生 署 放 射 衞 生 部 是 政
府 的 放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顾 问 , 就 放 射 场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 核 事 故 , 以 及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放
射 性 废 料 的 管 理 等 范 畴 ,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
以 保 障 公 众 健 康 。 该 部 也 是 辐 射 管 理 局 的 执
行 机 关 。 辐 射 管 理 局 是 根 据 《 辐 射 条 例 》 成
立 的 法 定 机 构 , 负 责 管 制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辐 照
仪 器 的 进 口 、 出 口 、 管 有 和 使 用 。 放 射 衞 生
部 通 过 发 牌 管 制 和 巡 查 存 有 放 射 性 物 质 或 辐
照 仪 器 的 场 所 , 确 保 公 众 健 康 免 受 电 离 辐 射
影 响 。 此 外 , 该 部 也 为 职 业 上 受 辐 照 影 响 的
人 士 提 供 辐 射 监 测 服 务 , 并 就 环 境 辐 射 和 职
业 防 护 辐 射 水 平 的 辐 射 剂 量 计 量 , 设 定 本 港
的 计 量 标 准 和 提 供 有 关 的 剂 量 计 量 校 准 服 务
。
二 零 零 五 年 , 放 射 衞 生
部 审 批 了 8 987 个 牌 照 和 许 可 证 , 并 为
8 647 名 在 职 业 上 受 辐 照 影 响 的 人 士 提
供 辐 射 监 测 服 务 。 这 些 人 士 的 平 均 辐 照 量 为
0.08 毫 希 沃 特 (mSv), 低 于 20 毫 希 沃 特 的 法
定 辐 照 年 剂 量 限 值 。
中 医 药
香 港 中 医 药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订 和 推 行 规 管 中 医 药 的 措 施 。
有 关 中 医 注 册 的 附 属 法
例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制 定 。 香 港 中 医 药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别 于 六 月 及 八 月 , 举 办 了 二 零 零 五
年 中 医 执 业 资 格 试 第 一 及 第 二 部 分 考 试 。 截
至 年 底 , 向 香 港 中 医 药 管 理 委 员 会 注 册 的 中
医 有 5 133 名 , 表 列 中 医 则 有 2 957
名 。
立 法 会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通
过 规 管 中 药 的 附 属 法 例 , 容 许 有 关 人 士 提 交
中 药 商 牌 照 和 中 成 药 注 册 的 申 请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当 局 收 到 8 040 宗 中 药 商
牌 照 和 16 116 宗 中 成 药 注 册 的 申 请 。
西 药
香 港 的 西 药 受 《 药 剂 业
及 毒 药 条 例 》 规 管 。 衞 生 署 按 药 剂 业 及 毒 药
管 理 局 的 权 限 , 为 西 药 注 册 和 审 批 其 销 售 申
请 , 向 药 物 制 造 商 、 进 口 商 、 批 发 商 及 零 售
商 签 发 牌 照 , 并 与 警 方 合 力 打 击 受 管 制 药 物
的 非 法 销 售 活 动 。 该 署 亦 执 行 与 毒 药 、 抗 生
素 及 危 险 药 物 有 关 的 法 例 管 制 。 年 内 , 获 批
的 药 剂 制 品 注 册 申 请 共 有 3 846 宗 。 截
至 年 底 , 在 香 港 注 册 的 药 剂 制 品 共 有 20 037
项 。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根 据 现 行 法 例 , 共 有 12
类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须 向 有 关 的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注 册 , 才 可 在 香 港 执 业 。 截 至 年 底 , 共 有 11 505
名 医 生 、 1 941 名 牙 医 、 5 133
名 中 医 、 35 465 名 护 士 ( 包 括 注 册 及
登 记 护 士 )、 4 917 名 助 产 士 、 1 583
名 药 剂 师 、 86 名 脊 医 、 1 953 名 物 理
治 疗 师 、 1 185 名 职 业 治 疗 师 、 2 560
名 医 务 化 验 师 、 1 927 名 视 光 师 及 1 579
名 放 射 技 师 已 向 本 身 所 属 的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注 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