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二 月 十 三 日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宣 布 , 政 府 打 算 把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的 生 效 日 期 , 定 为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