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22
( 第 七 章 : 教 育 )
十 五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百 分 比
教 育 程 度
1997
2001
2002
@
未 受 教 育 / 幼 稚 园
9.3
7.3
7.0
小 学
23.0
21.6
21.0
中 学
46.1
47.0
*
46.8
预 科
4.4
4.6
4.7
专 上 教 育
非 学 位 课 程
7.4
7.0
*
7.6
学 位 课 程
9.8
12.4
*
12.9
总 计
100.0
100.0
100.0
注 :
数 字 是 指 该 年 四 季 「综 合 住 户 统 计 调 查」 所 得 的 数 字 的 平 均 数 。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统 计 处 综 合 住 户 统 计 调 查 组 (二)
(查 询 电 话 : 2887 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