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协 助

入 境 事 务 处 与 保 安 局 、 特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 外 交 部 驻 港 特 派 员 公 署 和 中 国 驻 外 国 使 领 馆 紧 密 合 作 , 为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身 处 困 境 、 遭 遇 意 外 或 天 灾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协 助 。 协 助 范 围 一 般 包 括 为 他 们 确 认 身 分 ; 与 外 国 政 府 联 系 , 了 解 他 们 的 最 新 情 况 ; 把 他 们 的 消 息 告 知 在 港 的 家 人 ; 签 发 应 急 旅 行 证 件 , 协 助 他 们 返 港 或 前 往 其 他 地 方 ; 以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 为 他 们 联 络 在 港 的 家 人 给 予 经 济 援 助 , 支 付 返 港 的 旅 费 。

内 地 公 安 机 关 与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之 间 的 相 互 通 报 机 制 ,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运 作 。 根 据 该 机 制 的 安 排 , 内 地 通 报 单 位 会 就 对 涉 嫌 犯 罪 的 香 港 居 民 所 采 取 的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 以 及 香 港 居 民 在 内 地 死 于 非 自 然 情 况 的 事 件 , 通 报 香 港 警 务 处 联 络 事 务 科 。 入 境 事 务 处 和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会 应 有 关 家 属 的 要 求 , 提 供 适 当 协 助 。

二 零 零 二 年 , 入 境 事 务 处 共 接 获 994 宗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出 的 求 助 个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