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港 就 业

本 港 一 向 实 行 宽 松 灵 活 的 来 港 就 业 政 策 。 外 籍 人 士 只 要 具 备 香 港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特 别 技 能 、 知 识 或 经 验 , 或 能 对 本 港 经 济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 均 欢 迎 来 港 工 作 。 他 们 可 携 同 家 属 来 港 , 在 香 港 居 住 满 七 年 后 , 可 申 请 成 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年 内 , 逾 10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共 16 929 名 专 业 人 士 和 技 术 、 行 政 或 管 理 专 才 , 获 准 来 港 就 业 。